名稱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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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名稱轉讓權[1]
名稱轉讓權是指名稱權主體將其名稱連同其營業或者營業的一部分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與自然人的姓名權相比。企業名稱權的取得以登記為條件。且受到更多的限制。如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名稱應當由字型大小或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或者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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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轉讓權的相關規定[2]
依照《民當通則》的規定。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有權轉讓其名稱,而非企業法人的名稱不得轉讓。名稱權全部轉讓他人的,原名稱權人喪失名稱權,不得繼續使用,受讓人對該名稱權享有完全的權利。名稱權部分轉讓的,名稱權人仍享有名稱權,並自行使用自己的名稱,受讓人則在雙方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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