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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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監督(Judicial organs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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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進行的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指向,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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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監督的途徑[1]
- 一、人民法院通過三種途徑實施監督:
1、通過審理刑事案件,發現或追查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違法行為;
2、通過審理民事案件,迫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民事活動中的違法、失職、犯罪、侵權責任;
3、通過審理行政糾紛案件,審查行政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二、人民檢察院通過兩種途徑實施監督:
1、通過審理經濟案件中涉及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
2、通過紀律檢察委員會發現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犯罪行為移交槍察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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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國平.行政管理學簡明教程[M].浙江大學出版社,2002年09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