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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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监督(Judicial organs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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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指向,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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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监督的途径[1]
- 一、人民法院通过三种途径实施监督: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发现或追查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迫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的违法、失职、犯罪、侵权责任;
3、通过审理行政纠纷案件,审查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二、人民检察院通过两种途径实施监督:
1、通过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
2、通过纪律检察委员会发现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移交枪察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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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国平.行政管理学简明教程[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09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