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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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營銷( Sustainable 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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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營銷的定義是:企業在整個生產經營中,不僅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還需要按照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方向努力,朝著與消費者建立長期關係並平衡與社會發展的過程。
可持續營銷是以自然和人力資本都被全程保持或增進的方式,為消費者製造、表達與傳遞價值的過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必須用更具可持續的方法從事營銷;其次,運用營銷過程及其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觀念與文化的普及。可持續營銷在環境和社會可持續方面要實現兩個主要目標,其一,可持續營銷意味著用一種可持續性的方式營銷,要求所有營銷活動都是對環境與社會友好的。其二,可持續營銷意味著營銷可持續性,包括可持續性的概念、文化理念與整套的實踐。[1]
20世紀70年代以來,傳統的主流市場營銷理論就一直遭受著來自其他理論領域,包括非主流市場營銷理論的批評。例如,營銷戰略導致的對自然資源的任意開采,對消費者的實際需求關心太少卻生產出了太多的對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產品,通過廣告的刺激、產品的差異化以及人為地縮短產品的生命周期導致了資源的浪費,等等。在這種形勢下,營銷學界也圍繞環境保護問題進行了卓有成效的討論,並提出了一系列影響廣泛的營銷概念。其中,以生態營銷、綠色營銷、可持續營銷最具代表性,它們都屬於環境營銷的概念範疇。
可持續營銷是20世紀90年代才被提出來的一個較新概念,是指可持續性經濟發展中的,支持可持續性經濟發展的市場營銷[2]。
可持續營銷概念的提出者,雖然為未來營銷勾畫了一個想象中的新境界,但迄今並沒有為實踐者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策略體系。除非能夠發展出一個健全、完善的策略體系,可持續營銷對於實踐者來說仍將是一個烏托邦式的理想。除此之外,可持續營銷在承認為企業和消費者的信息不完全,進而只有有限理性的同時,同樣忽視了政府也存在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的問題。[2]
可持續營銷的歷程[1]
傳統的營銷模式導致自然資源的隨意開采,產品的生產有害於健康和環境,生命周 期縮短導致資源的嚴重浪費,傳統的主流市場營銷模式遭受到了不斷的批評,主要由於 其不再符合作為生命基礎的當代自然與人類社會的現實,因此可持續營銷應運而生,其 不斷發展是先驅與遠見者、政府與公眾共同努力而產生的結果。
在先驅與遠見者中,最為代表的是生態學家雷切爾卡森( Rachel Carson) 1962 年 撰寫的《寂靜的春天》,書中她對使用化學用品提出挑戰,促進社會對保護人類健康與, 環境的更大關註;在政府與公眾方面,1972 年羅馬俱樂部發表《增長的極限》,對人們 的困境提出警告;1987年《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對可持續發展作了具體的定義;1992 年聯合國通過的《21 世紀議程》,確立了可持續發展是當今人類發展的核心主題。在這 種形勢不斷發展下,營銷學界圍繞環境保護問題進行持續的討論與研究,促成了可持續 營銷的產生與發展。
可持續營銷的特征[2]
1、它屬於巨集觀營銷的範疇。
2、它致力於企業與生態環境間的協調發展。
3、它是保持企業盈利能力和延長企業壽命的一種努力。
4、它呼籲人們承認傳統營銷理論的局限性,因此信奉對市場進行政府管制的干預主義。
可持續營銷的意義[1]
可持續營銷是當下基於環境因素的考慮,為人類的長遠發展而做出的有效決策,有助於企業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相統一。它不僅是對於目前環境的改善,更是對目前不健康的消費模式的改變,從根本上解決近年來的環境安全問題,為保障資源的高效利用而做出的努力。同時可持續營銷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環, 其響應國家十四五規劃與2035年遠景目標,有利於發揮企業在實現我國戰略目標中的作用,有利於協調各方力量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我國未來國民經濟的穩速健康發展,為最終實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