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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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學習(Discovery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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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發現學習[1]
發現學習是指學生利用教材或教師提供的條件自己獨立思考、自行發現知識、掌握原理和規律。它是美國心理學家布魯納提出的以發展探究性思維為目標,以學科的基本結構為內容,以再發現為學習步驟的教學方法。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像科學家發現真理一樣,通過自己探索學習,發現事物的變化及其內在聯繫,從中獲得規律性的知識。發現學習強調學生是個發現者,參與知識的建立過程,關心學習過程甚於關心學習結果。發現學習的好處是:提高智慧潛力;使外來動機向內在動機轉移;學會發現的試探法;有助於理解記憶,形成遷移能力。
發現學習的步驟[2]
發現學習的一般步驟包括:①提出和明確使學生感興趣的問題;②使學生對問題體驗到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以激發探究的欲望;③提供解決問題的各種假設;④協助學生收集和組織可以用於做結論的資料;⑤組織學生審查有關資料,得出應有的結論;⑥引導學生運用分析思維去驗證結論,最終使問題得到解決。
布魯納之所以特別推崇發現學習,是認為它有諸多優點:首先,發現法能提高學生的智慧潛能,培養學生的直覺思維。其次,發現法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內在動機,使學生對知識和學習過程本身發生興趣。再次,發現法有利於培養學生髮現的技巧。通過把豐富的實踐經驗加以總結,提煉成技巧,併在以後的情境和問題中自覺地加以遷移。最後,發現法有利於知識的記憶、保持和提取。
1.學習過程。 “發現學習”強調的是學習過程,而不是學習的結果。教師教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學生親自參與所學知識的體系建構,自己去思考,自己去發現知識。布魯納認為,只有學生自己親自發現的知識才是真正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教學目的不是要學生記住教師和教科書上所陳述的內容,而是要培養學生髮現知識的能力,培養學生卓越的智力。這樣學生就好比得到了打開知識大門的“鑰匙”,可以獨立前進了。
2.直覺思維。 在“發現學習”的過程中,學生的“直覺思維”(intuitive thinking)對學生的發現活動顯得十分重要。所謂“直覺思維”,就是要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要用正常邏輯思維的方式進行思維,而是要運用學生豐富的想象,發展學生的思維空間,去獲取大量的知識。布魯納認為,“直覺思維”雖然不一定能獲得正確答案,但由於“直覺思維”能充分調動學生積極的心智活動,因此它就可能轉變成“發現學習”的前奏,對學生髮現知識和掌握知識是大有幫助的。
3.內在動機。 學生的內在動機是促進學生學習活動的關鍵因素。布魯納十分重視內在動機對學生學習心向的影響作用。他認為,在學習過程中,“發現學習”最能激發學生的好奇心(探究反射),而學生的好奇心是其內在動機的原型,是學生內在動機的初級形式,外部動機也必須將其轉化為內在動機才能起作用。他說:“兒童的智力發展表現在內部認識結構的改組與擴展,它不是簡單的由刺激到反應的連接,而是在頭腦中不斷形成、變更認知結構的過程。”因此,布魯納反對運用外在的、強制性的手段來刺激學生的學習,主張教師要把教學活動儘可能地建立在喚起學生學習興趣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才能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4.信息提取。 人類的記憶功能是學習活動中必不可少的條件。針對許多人把“貯存”(storage)看作是記憶的主要功能,布魯納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人類記憶的首要問題不是對信息的“貯存”,而是對信息的“提取”(retrieva1)。提取的關鍵在於組織,在於知道信息貯存在哪裡和怎樣才能提取信息。他說:“一個人按照自己的興趣和認知結構組織起來的材料,就是最有希望在記憶中自由出入的材料。”因此,學生的記憶過程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是一個發現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