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際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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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際競爭是經濟學家張五常在《中國的經濟制度》中提出的一個學術觀點,他認為縣際競爭是20世紀90年代中國在經濟困境中出現奇跡的主要原因,是21世紀初中國經濟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個重要因素。縣際競爭是指以縣政府為主體、以一個縣的地域為邊界的縣與縣之間在經濟建設上相互競爭的發展模式。縣際競爭也可擴展到認為是中國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經濟競爭,如省際競爭、地級市間的競爭、鄉鎮之間的競爭。
縣際競爭的效應[1]
因為地區或縣的競爭,中外合資的合約發展成為一種特別的專利使用合約,每件算的使用費可以不受管制地匯到外國的銀行。監管發明專利合約的履行很困難,但以合資合約從事,有外來的作為董事在場監察,收錢就容易得多了。這是外資蜂擁到中國來的其中一個原因。
因為縣的競爭,工業類聚的集中發展非常顯著。中國的產品今天泛濫地球,但外間的人很少知道工業的地區集中與專業的程度。
因為縣的競爭,國營企業的私有化受到壓力要加速。世紀轉換,地價的上升大大地協助了這私有化的進程。較高的地價讓地區政府有錢補償解散國家職工,拿開了最大的障礙。國企的買家會把原先位於市區的物業出售,搬到地價較低的工業區去。長沙的國企私有化的速度可能破了世界紀錄。
縣的競爭也協助了減少貪污。有同樣條件的地區,只有無知的投資者會到一個貪污知名的縣下註。有經驗的投資者知道賄賂是一項成本,早期在南中國的廠家例行地把這些成本算進產品售價之內。不是所有貪污都消失了,而是與九十年代初期相比,減少了很多。跟我談過的幹部都同意縣與縣之間的競爭有助減少貪污。
最後,過去十至十五年的合約選擇的高度自由——除了提到的地區承包合約的串連——也是縣際競爭的效果。合約選擇的彈性夠高,使九十年代的中國免於經濟衰退。
縣際競爭的不足[2]
1.市場競爭行為導致的負外部性的監管主體缺位或大大弱化。按照經濟學原理,市場競爭過程中,企業或個人生產經營行為而產生的負外部性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和約束。如企業的排污要嚴格限制及治理;企業對資源破壞性的開采要嚴格限制及懲罰;企業對勞工要有必要的保護;等等。而負外部性監管的主體主要是政府,輔助之以非政府組織(NGO)和普通民眾。一旦政府轉變為競爭的主體,市場競爭負外部性監管的主體就無形中消失或大大弱化了。再加上我國非政府組織(NGO)和普通民眾的話語權相對較弱,甚至受制於政府部門,市場競爭負外部性的監管就變得異常困難。更有甚者,某些地區、某些時候、某些縣級政府自身就淪為了負外部性問題的製造者,更不能奢談監管了。2009年,據國家對七大水系(長江、黃河、珠江、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的408個水質監測斷面監測,適應於人類生活直接使用的-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僅占57.1%。部分流域污染仍然較嚴重。一些著名湖泊時常發生赤潮等污染事件,有些甚至影響到城市的飲用水。近岸海域299個海水水質監測點中,達到國家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監測點僅占72.9%。一些村莊因煉焦或重金屬冶煉而整個受到污染,成為肺病或癌症村等問題十分突出。
2.一些幹部往往將政績看得比其他因素更重,導致其決策出現扭曲。如形象工程層出不窮,經濟發展缺乏連續性。有些地方的主要領導,為了儘量避免與上任領導政績產生重覆,往往獨闢蹊徑,另外開展政績工程,致使很多前任領導開展得紅紅火火的改革和建設,到了下一任期就可能會被擱淺。更有甚者,個別領導為了體現自己的政績工程,甚至將前任所建項目拆掉重建。
3.競爭行為短期化。為了儘快乾出政績,爭取幹完一屆後就提拔,有些幹部往往不惜採取各種手段,只顧眼前、只顧在任期間的經濟社會發展。
4.抑制了市場的正常競爭。如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而採取的地區保護主義措施(地方政府紅頭文件推銷當地煙酒等產品,強制喝本地酒、抽本地煙、用本地水泥等做法時常發生)。重覆建設、資源浪費比較明顯。
縣際競爭的上述固有缺陷,是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所面臨主要困難的重要誘因。因為,經濟結構不合理——發展過於依賴出口和固定資產投資;分配結構過於向政府部門和企業傾斜;資源和環境約束日趨嚴重——資源遭到破壞性開采、環境污染嚴重;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特別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突出(黑磚窯事件、開胸驗肺事件、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形同虛設等);因房屋拆遷、徵地補償等政府與百姓間的糾紛不斷增多;一些地方政府與民爭利,導致乾群關係緊張等等諸多問題,都可以從“縣際政府間競爭發展模式”所固有缺陷中找到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