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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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保險(Satellit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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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保險是指衛星以及同衛星發射服務有關的各類風險的保險的總稱,一顆衛星從製造出廠經發射工具發射,然後射入太空軌道,在此過程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因此,就需要多種多樣的保險形式來加以保障。
衛星保險的種類[1]
歸納起來衛星風險可以分成兩大類:
第一類是正常風險,如同所有其他工程項目所可能遇到的風險一樣,例如:(1)製造、運輸及倉儲過程中所發生的物質損毀;(2)因運載工具及衛星所造成的第三者責任;(3)各種收益損失及利潤損失。
第二類是異常風險,即與衛星及其運載工具有關的特殊風險。這一類風險往往引發巨災損失。
根據衛星所遭受的各種風險不同,衛星保險可劃分成以下幾類:(1)衛星及火箭或其他運載工具的工程保險,即通常的建築安裝工程保險;(2)發射前衛星及火箭保險;(3)衛星發射保險;(4)衛星運行壽命保險;(5)經營人收入損失保險;(6)衛星及發射責任保險。
中國衛星保險業的發展[2]
1.發展初期
中國的衛星保險行業以上世紀90年代初期安排長征系列火箭提供對外發射服務為開端,長征系列火箭的發射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並依據商業慣例將大部分保費分保給國際市場,自留份額一般在3%左右。
2.遇到瓶頸
1996年前後,長征火箭發射國外衛星出現幾次失誤,給衛星保險工作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由於國內的保險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需將大部分保給國際市場,而國際衛星保險界對長征系列運載火箭的可靠性存有疑慮,承保的信心降低,使得在國外安排長征火箭發射保險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為瞭解決這種過分依賴國際市場的局面,在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的指導下,由中國人民保險牽頭,聯合太平洋、平安、華泰、新疆兵團等9家非壽險公司和一家再保險公司成立了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建立衛星發射保險專項基金,以支持長征火箭的發射保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對外發射服務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辦函[1996]85號)的規定,對保險企業承保衛星發射業務的保費收入,凡納入衛星發射保險專項基金的部分,在計徵所得稅時准予不計入保險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免徵所得稅。衛星發射保險專項基金積累到25億人民幣前,中國的衛星發射保險業務屬於政策性業務。截至2006年底,該保險基金已經累計到3.4億元.
3.穩步發展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經紀人作為最重要的一個發展特色進入中國航天保險市場,中國的保險用戶可以委托經紀人,在保險市場尋找最合理的價格和最完善的保險方案,使自己得到更專業和更全面的保障。同時,對於體現國家榮譽、代表國家最高航天實力的重大航天事件如“神五”、“神六”飛船的發射,則開闢了一條公益性贊助和商業化保險相結合的道路。如中國人壽在“神五”發射時就曾為楊利偉承保了贊助性的人身保險。
中國衛星保險業的發展,伴隨著中國航天事業的發展起起落落。在保護國家航天衛星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下,適度開放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提高中國衛星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符合市場需求的保費率,這將是適應市場化、滿足用戶需求的發展方向。
- ↑ 魏潤泉.涉外非水險的理論與實務.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 ↑ 衛星保險業的現狀分析與研究.中國通信網.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