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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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控制指中央銀行依法直接限制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水平,防止商業銀行利用利率作為競爭手段,擾亂金融秩序。
利率控制的有效性[1]
斯蒂格利茨認為,由於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等原因,金融市場最有可能存在市場失敗。一定程度的政策干預不僅使市場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也有助於提高各部門的經濟績效。他主張政府對利率實行控制,且利率水平應該控制在市場出清水平之下。
在信貸市場上,由於信息不對稱,銀行所擁有的對企業融資項目的信息相對於企業來說要少。要獲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信息不對稱使得投資中存在代理成本,這樣實際貸款利率提高了,但是銀行的實際收益卻有可能下降。因為銀行不但關註利率水平,而且關註貸款的風險程度。如果貸款風險獨立於利率水平,在資金需求大於資金供給時,貸款利率的提高可以增加銀行的收益。問題是,當銀行不能觀察借款人的投資風險時,提高利率將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促使風險較低的項目投資者退出信貸市場,只有預期投資收益率較高的項目投資者才會進行借款,而預期投資收益高的項目也意味著風險也高。這會導致申請借款者的平均質量的下降,這就是斯蒂格利茨和魏斯所謂的逆向選擇問題;第二,誘使企業改變資金的用途,投資於更高風險的項目,或者使得企業拖欠貸款的可能性提高了,這就是道德風險。
斯蒂格利茨認為金融約束,即降低貸款利率能夠降低代理成本,提高資本的配置效率。第一,較低的貸款利率提高了借款申請者的平均質量,從而降低了逆向選擇;第二,由於低利率降低了資金的成本,較低的投資回報率也能夠補償借款的利息成本,借款者的道德風險下降;第三,直接信貸計劃可以鼓勵向技術含量高的部門提供資金支持;第四,金融約束可以與其他措施搭配共同促進經濟增長。通過這些措施,借款者破產和違約的概率下降了,銀行體系更為安全。因此,對貸款利率進行控制是有效的。
為了使銀行的盈利能力不受影響,在降低貸款利率的同時,存款利率也要下降。貸款利率降低使銀行的收入減少,但是代理成本的降低可以彌補其中一部分損失。所以存款利率下降的幅度無須和貸款利率下降幅度一樣。由於存貸款利率控制與進行管制,為銀行提供了租金機會,增加了銀行的利潤,這為銀行擴大營業網點、爭取更多的存款提供了激勵。網點的增加降低了存取款的交易成本,使社會的儲蓄總量增加。從這個意義上說,利率控制不但沒有減少資金供給,反而因儲蓄的增加擴大了社會可貸資金量。當銀行占有一定量的租金後,就有動力和實力擴大規模,提高服務的質量,從而使非正規的民間金融部門逐步一體化於正規金融部門,從而提高社會的儲蓄水平,這就是儲蓄的“租金效應”。
赫爾曼等也註意到了金融約束的福利損失。但他們強調,如果存在代理成本或市場失靈,則租金創造所產生的直接好處遠大於福利損失。金融約束帶來了兩個方面的收益:一方面,儲蓄的“租金效應”直接增加了儲蓄,提高了信貸市場上的貸款額,促進了經濟增長,這是金融約束的收益;另一方面,“租金效應”降低了貸款利率,減少了金融約束的福利損失。
- ↑ 邵伏軍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中的風險及控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