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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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核算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利潤(或虧損)的形成、實現和分配(或虧損彌補)的記錄和計算。
利潤分配核算涉及兩種情況:一是公司持續盈利,未發生虧損;二是公司以前年度持續盈利,本年度發生虧損。
在經濟核算制的基礎上,正確地核算利潤,能促使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計劃,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扭虧增盈,監督企業按時、足額地向國家交納稅金或上繳利潤,嚴格監督利潤分配和使用情況,為考核利潤計劃的執行情況和編製會計報表提供資料。
利潤核算包括:利潤或虧損形成和實現的核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的核算。
利潤或虧損形成和實現的核算指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三部分分別核算。有時為了具體反映和監督,還要按明細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核算利潤分配,應分別核算提取的企業基金,提取的利潤留成資金,解繳預算的利潤,歸還專項借款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預算彌補虧損等。
- 一、公司持續盈利未發生虧損
【例1】某公司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潤500萬元,2008年實現稅後凈利潤2000萬元。任意盈餘公積提取比例6%。
借:利潤分配——盈餘公積 32000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2000000
——任意盈餘公積 1200000
公司向投資者可分配的利潤為2180萬元(5000000+16800000)。可供分配的利潤由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批准後,未分配利潤由所有者權益轉為負債。
承例1,假定公司股東會批准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600萬元。
借:利潤分配——盈餘公積 6000000
貸:應付股利 6000000
- 二、公司以前年度持續盈利而本年發生虧損
公司以前年度持續盈利,本年發生虧損。這裡涉及到如何彌補虧損以及如何安排彌補虧損的順序。
第一,會計虧損彌補的相關方法。公司法與企業財務通則用盈餘公積補虧的規定相同,但在用以後年度利潤彌補虧損的規定上出現分歧。《公司法》第167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筆者認為,這裡的“當年利潤”指“凈利潤”,而非稅前利潤。《公司法》用“當年利潤”這一表述不夠準確。《企業財務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發生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這一規定存在將會計虧損與納稅虧損混淆的問題。企業財務通則界定的是會計虧損,所得稅法界定的是納稅虧損。新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在對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確認與計量上存在差異。一是新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在確認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口徑上不同;二是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在確認本期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時間不同。因此,會計虧損彌補不能沿用所得稅法界定的納稅虧損彌補規定。財務通則規定用稅前利潤彌補會計虧損存在缺陷,在這一點上,公司法規定用凈利潤彌補虧損是科學的。
公司法和財務通則都未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盈利留存的未分配利潤能否彌補虧損。從會計原理看,年終將經營虧損由“本年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時,即自動實現補虧。公司法明確規定資本公積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而企業財務通則卻沒有明確做出相關規定。《企業財務通則解讀》將會計虧損按形成的原因,分為經營性虧損和政策性虧損。對於國有企業發生的重大政策性虧損,經國家批准,可用資本公積金彌補。
第二,會計虧損彌補的順序。《公司法》與《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會計虧損彌補順序恰好相反。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公司虧損彌補順序按什麼原則排列。筆者認為“無盈利不分配”原則既是各國公司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公司虧損彌補順序的標準。根據此原則,公司虧損彌補應根據年初累計的未分配利潤、以後年度凈利潤、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順序進行。公司虧損的彌補方案由董事會提出,股東會批准。
- 三、會計虧損彌補會計處理
【例2】假設某企業2008年發生會計虧損500萬元,2008年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800萬元。將會計虧損500萬元自“本年利潤”賬戶,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自動補虧。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000
貸:本年利潤 5000000
結轉本年虧損,自動補虧500萬元,未分配利潤剩300萬元。
【例3】假設某企業2008年發生會計虧損500萬元,2008年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300萬元。不足彌補的200萬元用下年度實現凈利潤彌補。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000
貸:本年利潤 5000000
結轉本年虧損,自動補虧300萬元,未彌補虧損200萬元。
【例4】假設某企業2008年發生會計虧損1000萬元,2008年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300萬元,2009年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經股東會批准用任意盈餘公積200萬元補虧。作會計分錄為:
2008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0000
貸:本年利潤 10000000
2008年結轉本年虧損,自動補虧300萬元,未彌補虧損700萬元。
2009年
借:本年利潤 5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000
結轉本年利潤500萬元,自動補虧500萬元。
借: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2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