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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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源(Source of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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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創新源[1]
創新源是指首次將某項創新技術開發至可應用狀態的個人或企業。但創新源不一定將最初的創新商業化,最後的商業化仍是由製造商完成的。
提出創新源這一概念的重要意義在於,創新源提供了創新的最初設想和產品原型,成為創新的源頭,也是創新的信息源,從而大大擴展了創新信息源的範圍。
創新源按其創新的目的的不同分為三類:
1、用戶創新源:為通過使用一項創新以獲利而進行創新的創新者。
2、製造商創新源:為通過製造一項創新產品以獲利而進行創新的創新者。
3、供應商創新源:為通過製造或使用一項創新提供必需的部件或原料以獲利而進行創新的創新者。
國內外大量實證研究表明,創新源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創新種類、不同的產業,創新源有著顯著的差異。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的馮·希普(Eric Von Hippel)等人根據創新者與創新之間的聯繫將創新分為用戶創新、製造商創新和供應商創新。他們發現,產品用戶、產品製造商以及與創新有關的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都是重要的創新源。人們通常認為是製造商控制著產品創新的過程,但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用戶或供應商在創新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用戶或供應商發現了某種需要並通過研究、開發建立了創新原型,由製造商將創新加以完善並快速推向市場。
關於創新源,人們長期爭論的另一個問題是:創新主要來自大企業還是來自小企業或個人。梅耶斯和馬克維斯的研究表明,企業大小與創新數量並沒有一致的關係,大企業並不見得比小企業開發的創新多。曼斯費爾德(Mansfield)也認為企業大小對創新的影響很小,至少企業規模超過某一閾值時是這樣。從歷史上看,大多數創新,尤其是產品創新歸功於小企業或獨立的發明家。佈雷頓(Breton)1975年根據美國商業部的報告指出,在美國20世紀所有具有開拓性的創新中,2/3是小公司和獨立的發明家推出的。但近年來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在美國專利商標局1980年批准的61277項專利中,3/4被公司所採用,其中主要是大公司。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科學技術發展到現在,研究工作通常需要昂貴的大型設備和來自不同學科的專家合作。就不同的行業而言,由於發展階段和企業結構等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創新源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