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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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電從自然屬性上講,當前主是指5萬kW及以下的小水電,是可再生清潔能源;從社會屬性上講,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組織建設和管理,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主要為農村、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電力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包括並網小水電,離網小水電,微型小水電等。而並網小水電又包括發供一體小水電和只發不供小水電兩種體制形式。前者是農村水電的主體,類似於美國的農電合作社,供需直接見面,既有電源,又有電網,並與主網進行電能交換交易,餘電上主網,不足從主網購入,屬於獨立配電實體範疇。
①農村水電資源主要分佈在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和特別貧困地區。這些地區國土遼闊,人煙稀少,負荷分散,大電網難以覆蓋,也不適宜大電網長距離輸送供電。農村水電具有分散開發、就地成網、就近供電、發供電成本低的特點,是大電網的有益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②農村水電資源主要集中在長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黃河中上游地區。這些地區大多是退耕還林還草區、天然林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這些地區開發農村水電,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途徑,具有顯著的優勢。
③農村水電資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從而使農村水電在西部大開發中具有突出的區位優勢和比較優勢。
④農村水電是可再生清潔能源,得到國際社會完全肯定。開發農村水電的同時,保護與改善生態環境,有利於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⑤農村水電資源點多、面廣、總量很大,占水電資源可開發總量的39%,在電力結構調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⑥農村水電規模適中、投資省、工期短、見效快,有利於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適合國家、地方、集體、企業、個人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