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導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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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導游人員亦稱業餘導游人員,是指不以導游工作為主要職業,只是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導游工作。目前這類人員有兩種:一是通過國家導游資格統一考試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兼職導游工作的人員;二是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受聘於旅行社,領取臨時導游證而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的人員。[1]
兼職導游人員的管理[2]
旅行社產品的季節性及旅游者需求的不同,決定了不論國際社還是國內社都需要使用一定數量的兼職導游人員。兼職導游人員雖然不屬於旅行社的編製,但是旅行社臨時聘用他們接待游客,其導游服務質量對旅行社的聲譽也會產生影響。因此,對兼職導游人員的管理也是旅行社接團人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訂立合同。旅行社在聘用兼職導游人員時,應對其所在單位的證明、導游資格證書、思想品德、身體狀況、有無違規記錄等情況進行審核、登記,以確定足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旅行社對兼職導游人員進行合同管理,規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目的是提高其服務質量、促使其依法為旅游者提供高質量的導游服務,有助於提高兼職導游人員的工作責任感,更好地為旅游者服務。
(2)建立考核制度。為了便於對兼職導游人員進行考核,旅行社應建立兼職導游人員業務檔案,收錄其導游天數統計,游客評價、表揚或投訴信函、事故記錄等。根據這些資料,定期對兼職導游人員進行考核,以確定是否需要對他們進行培訓或延期聘用。
(3)建立質量保證金制度。旅行社在與兼職導游人員簽訂合同時,要求兼職導游人員繳納一定數額的質量保證金,如果遇到質量事故,經調查屬兼職導游人員責任的,應按合同規定由兼職導游人員做出相應的賠償。
(4)導游例會。兼職導游人員平時無須在旅行社定時上班,但是旅行社可以定期召開兼職導游人員例會,對兼職導游人員的接待服務質量進行點評、安排接待任務、溝通有關信息,增強兼職導游人員的組織觀念,提高團隊凝聚力。
(5)嚴格獎懲制度。旅游接待質量關係到旅行社的生存,旅行社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對兼職導游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控制。對於接團質量一貫保持優良的兼職導游人員,旅行社要多為他們佈置任務,甚至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於接待服務質量低劣的兼職導游人員,一定要加以批評指正,情況惡劣的,除按規定處理外,還可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