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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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保險(Pension Ann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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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保險是指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集體經濟組織的職工為主要對象的社會勞動保險。
養老金保險的分類[1]
目前,我國開辦的養老金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城鎮集體經濟組織職工養老保險
這項保險的承保對象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承保辦法有兩種:
(1)積累式
凡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可作為投保人為本單位職工申請參加。保險費按月交付,也可以按年或一次交清。保險期限從交付第一次保險費開始生效,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給付喪葬費;被保人生存至退休的次月(女55周歲、男60周歲起,每月向保險公司領取約定的養老金直至身故。每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參加保險的年期和交費金額來確定。
(2)統籌式
凡在統籌範圍內的集體企業必須參加。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一個行政區域(市或縣)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統籌基金的籌集和撥付,採用差額收撥的辦法。按企業在冊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20%和退休費總額的40%,由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採取托收承付和付款委托書方式辦理。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按規定的日期報送差額結算單。保險項目為退休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退休人員按月領取的養老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95%。
(二)個人養老金保險
個人養老金保險屬自願保險性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都可以投保。保險費按月交付。也可以事先約定按季、半年、年或——次性交清。但月交費不得低於5元。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責任是:
(1)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先保證給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險人在領取固定年金期內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固定年金,領滿10年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固定年金或養老金領取期從交費期滿的次月起至本保險責任終了時止。
(2)若被保險人在領滿十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
(3)被保險人在交費期內死亡,按規定退還保險金額。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50、55、60、65周歲四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中一檔。如保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一次性領取或中途退保的按規定一次性領取退保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養老金還本保險
養老金還本保險屬自願保險,所有城鄉居民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本人或本企業職工投保。保險費按給定的方式和時間交付,可一次性交付,也可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年交保險費總額不能低於120元。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分別確定為50、55、60、65周歲四檔.投保人可任選其中一檔。企業作為投保人時,可分別選擇投保。投保人交費滿10年以上,並且被保險人生存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方叮領取養老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保險公司按投保人為該保險人歷年所交本金退還給受益人。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前身故,保險公司按所交本金的120%退還給受益人。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職工養老保險
以上海市的試行辦法為例,凡在上海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自批准之日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為其全部在冊的中國職工辦理養老保險。保險項目有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費和家庭撫恤費四項。保險費按職工實得工資總額的30%支付。
(五)其他養老金保險
除上述幾種基本險種外,我國各地還相繼開辦了義務兵養老保險,鄉村幹部、鄉鎮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金保險等新險種。為支援軍隊建設,促進擁軍優屬,鞏固農村政權,促進鄉鎮經濟發展,解除義務兵和鄉村幹部。鄉鎮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起到了經濟保障作用。以上險種的具體辦法,一般參照個人養老金保險。
- ↑ 劉必金 陳治華.農村保險理論與實務 第1版.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