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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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項目(Public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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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項目[1]
公共項目(public projects)由各級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門籌劃、出資或運行的項目。它可劃分為純公共項目、準公共項目、戰略性或政策性經營性項目。
公共項目的分類[1]
1.純公共項目
純公共項目指的是提供公用物品(public goods)的項目,項目產出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這類項目一般來說需要資源的投入、但是沒有直接的現金流入,卻具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效益。民營企業一般會避開這類項目,它是國家的立法、執法和行政必需的各類建設項目,如公檢法、工商、稅務、海關和城鎮化建設等[2]。 2.準公共項目
準公共項目指的是提供準公用物品的項目,項目產出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和排他性,但這些產出或提供的服務涉及人們的基本需要,或者是因為存在外部效果,收費往往不足以反映項目的效益。因此,需要政府對投入予以補充,如農業、水利、通訊、教育、基本醫療服務和交通運輸項目等[2]。
準公共項目中,有一類稱為公共事業(Publicutilities)項目,如供電、給排水、供氣和城市公共交通等,雖然具有收費和通過市場運作的可能,但由於所提供產品和服務具有較強的公益性,且具有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屬性,因此有必要由政府或公共部門專營或授權經營。
3.戰略性或政策性項目
戰略性或政策性項目是指對國家有戰略意義的特大型的、或有較大風險但有重大前景的、或者是資源性的項目;或者出於領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減少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的考慮的項目。
顯然,政府必須承擔這類項目的建設,而不論這些項目所提供商品和服務是私用物品還是公用物品,是公益性項目還是盈利性項目[2]。
綜上所述,可以認為:凡是不完全由市場配置資源,而是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門籌劃、投資或參與的工程項目,都可稱為公共項目[2]。
公共項目經濟分析的特點[2]
外部性(或外部效果)(externalities):市場是通過價格的變化來影響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和決策的,但是現實中存在一種情況,不通過價格的變動直接作用於他人的經濟利益,這種情況在經濟學里稱為外部性或外部效果。
公共項目的決策往往涉及很多非經濟因素。由於公共項目不完全受制於市場競爭的制約,其資金又來源於廣大的公眾和納稅人,因此更有必要作公正透明的經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