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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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業務是指做市商在銀行間市場按照有關要求連續報出做市券種的現券買、賣雙邊價格,並按其報價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交易的行為。
做市業務的內容[1]
從事做市業務的金融機構一般作為交易主體,即收益和損失都由造市商自己承擔,但目前一些商業拍賣公司也開始作為出售方的代理機構開設貸款拍7賣市場,這種情況下,資產本金的風險由貸款買賣雙方承擔,拍賣公司只收取佣金。
貸款業務、投行業務、做市業務、保險以及自營業務之間的區別[2]
(1)客戶信用質量的重要性;
(2)度量客戶信用質量的困難;
(3)業務配置選擇中的靈活程度;
(4)發展可能惠及其他利潤中心的有利可圖的長期客戶關係的機會。
做市業務的風險頭寸[3]
做市商在完成做市業務的過程中,一方面獲得了差價收入,同時,其自有資產和自有資金的結構也將發生改變,從而產生相應的風險。做市商自有資產和自有資金“結構發生改變的部分”就是做市業務的風險頭寸。
做市業務的風險頭寸是不難理解的。假設做市商全天只有3個報價達成了交易:第1筆發生在上午,做市商以1.3520價格買進了1手歐元,以1.3525價格賣出了2手歐元;第2筆發生在中午,做市商以1.3500價格買進了2手歐元,以1.3505價格賣出了1手歐元;第3筆發生在下午,做市商以1.3465價格賣出了3手歐元。這一天,做市商先後買進了3手歐元,賣出了5手歐元。總共發生了8手歐元的交易。正是這些交易,使做市商的自有資產和自由資金的結構發生了改變,因此,這些便構成風險頭寸。由於這8手歐元的買賣價格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簡單地進行合併,也不能進行簡單的內部對沖。只有那些可以實現報價點差收入且不發生虧損的交易才可以實施對沖。實施內部對沖後,剩下的風險頭寸規模將大大縮小。在本案例中,共有2手歐元可實現內部對沖,對沖後可實現價差收入100歐元。經過內部對沖之後,剩下的便是風險頭寸:做市商上午以1.3525價格賣出了1手歐元;中午以1.3500價格買進了1手歐元,下午以1.3465價格賣出了3手歐元。風險頭寸總共包括5手歐元,2手多頭,3M空頭。風險頭寸所帶來的風險能否被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是做市商的做市業務能否持續經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