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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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用(consumer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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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用是指工商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給消費者用於消費支出的信用。
消費信用必然性: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場消費總的供給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價格昂貴的耐用消費品及住房建設等迅速發展。但對收入水平不夠高的居民來說,購買耐用消費品和住房的價款,在短時間內難以備齊。發展消費信用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辦法。
①賒銷。工商企業對消費者提供的短期信用,即延期付款方式銷售,到期一次付清貨款。在西方國家,對一般消費信用多採用信用卡方式,即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給其客戶信用卡,消費者可憑卡在約定單位購買商品或作其他支付,有的還可以向發卡銀行或其代理行透支小額現金。工商企業、公司、旅館等每天營業終了時向發卡機構索償款項,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定期結算清償。
②分期付款。購買消費品或取得勞務時,消費者只支付一部分貸款,然後按合同分期加息支付其餘貨款,多用於購買高檔耐用消費品或房屋、汽車等,屬中長期消費信用。
③消費貸款。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採用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方式,對消費者發放貸款,按規定期限償還本息,有的時間可長達20~30年,屬長期消費信用。按照接受貸款對象不同,消費貸款可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兩種方式。買方信貸,是對購買消費品的消費者直接發放貸款;賣方信貸,是以分期付款單作抵押,對銷售消費品的工商企業、公司等發放貸款,或由銀行同以信用方式出售消費品的企業簽訂合同,將貨款直接付給企業,再由購買者逐步償還銀行貸款。
①解決消費和購買力特別是耐用消費品購買力和消費品供給之間的不平衡;
②促進耐用消費品生產的發展和提前實現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③促進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促進產品更新換代。
消費信用的盲目發展,也會對正常經濟生活帶來不利影響:
①消費信用過分發展,掩蓋消費品供求之間的矛盾,造成一時的虛假需求,給生產傳遞錯誤信息,使一些消費品生產盲目發展;
②過量發展消費信用會導致信用膨脹;
③由於消費信用是對未來購買力的預支,在延期付款的誘惑下,對未來收入預算過大使消費者債務負擔過重,最終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中國於1955~1956年曾運用消費信用形式解決某些商品的銷售問題,其後中斷多年。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消費信用逐漸恢復和發展起來,尤其是商業企業,一些消費品採取賒銷或分期付款方式推銷,對刺激產品生產,改善人民生活,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