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需求價格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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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需求價格彈性是指保險價格的變動所引起的保險需求量的變動情況,它反映了需求量對價格變化的敏感程度。假設需求函數為Q=f(P),,分別表示需求量和價格的變動量,Ed為需求彈性繫數,則需求價格彈性可以這樣表示:
前面之所以加一負號,是因為需求量和價格一般成反方向變動,所以就是負值。為了使Ed取正值而便於比較,故前面加一負號。[1]
保險需求價格彈性的影響因素[2]
與一般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類似,保險需求價格彈性亦主要受以下因素影響:
(2)其他商品對保險的替代程度。
(3)消費者可用於購買保險的收入額。
首先,消費者對保險的需求程度越高,保險價格對保險需求的影響就越小,保險需求價格彈性就越小。例如,在西方發達國家,保險是人們除衣、食、住、行之外的第二生活必需品,故保險價格對保險需求的影響就小,價格彈性就小。而在我國,由於人們並不認為保險為生活必需品,事實上,不少人(甚至包括政府官員)認為保險是奢侈品,對其課以重稅就是明證,故保險價格對保險需求的影響大,保險價格彈性大。保險價格彈性除了因地而異外,還因類不同而不同,如強制保險(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價格彈性小於自願保險(如車輛損失險),因為人們對前者的需要程度高於後者。
其次,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民政救濟、企業和個人自保活動對保險均有一定的替代作用。這些事業開展得越多、越好,人們對保險的需要程度就會越低,價格彈性也將隨之越高;反之,如果上述事業發展得越少、越差,人們對保險的需要程度就會越高,價格彈性也就隨之越低。
能用於購買保險的貨幣收入量與保險需求的價格彈性正相關。即能用於購買保險的收入量越大,保險需求的價格彈性就越強;反之,就越弱。其中的道理很簡單,消費者能用於購買保險的貨幣收入量越小,其選擇的餘地就越小,從而價格彈性就越弱;反之,就越強。
保險需求價格彈性的類型[1]
第一,Ed > 1,這被稱為富有彈性,是指當該險種的價格(費率)下降時,保險需求量的增加程度將大於價格的減少程度(見圖1),如一些汽車保險。
第二,Ed = 1,這被稱為單一彈性,是指該險種的價格變化程度與其需求量變化程度是相同的(見圖2)。
第三,Ed < 1,這被稱為需求缺乏彈性,是指當該險種的價格下降時,保險需求量的增加程度將小於價格下降的程度(見圖3),如一些責任保險。
第四,Ed = 0,這被稱為完全無彈性。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保險價格怎樣戶變化,保險需求量均不變化(見圖4),如一些強制保險。
第五,,這被稱為完全有彈性。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保險價格發生輕微的上升或下降,保險需求量也會發生大幅度下降或上升(見圖5)。
有了保險需求價格彈性這個分析工。我們就能考察保險價格與保費收入之間的關係了。
由於保險需求的價格彈性不同,保險價格的變動將會給保費收入帶來不同的影響,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情況:
第一,對於Ed > 1的保險商品,降價會增加保險企業的保費收入,而提價則會減少其收入。原因在於,該保險商品是富有彈性的,保險機構降價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增加程度會大於價格變動程度,這樣,由於降價而帶來的保費減少肯定會小於由於銷售量增加而帶來的保費增加量,如圖1所示,當價格為P1,需求量為Q1時,保費收入相當於矩形P1AQ1O的面積;當價格從P1降到P2時,保費收入相當於P2BQ2O的面積,由於Ed > 1,P2BQ2O的面積大於P1AQ1O的面積,這說明,降價增加了保費收入,若提價,保費收入將減少。
第二,對於Ed = 1的保險商品,無論保險機構降價還是提價,對保費收入均無影響。這是因為該保險商品是單一彈性商品,變動價格所引起的需求量的變動程度恰恰和價格的變動程度相等。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降低(提高)價格所帶來的保費收入減少(增加)與由於需求量的增加(減少)所帶來的保費的增加(減少)是相等的。
圖2說明,價格降低前,其保費收入相當於矩形P1AQ1O的面積,價格降低後,保費收入相當於矩形P2BQ2O的面積,由於該商品是單一彈性商品,故P1AQ1O與P2BQ2O的面積相等,所以,當Ed = 1時,保險價格的變動對保費收入沒有影響。
第三,對於Ed < 1的保險商品,降價會使其保費收入減少,而提價則會增加其保費收入,這是因為:當Ed < 1時,降價帶來的銷售量增加程度會小於價格變動程度。這樣,由於需求量增加而帶來的保費收入的增加會小於由於價格下降而帶來的保費收入的減少。如圖3所示,降價前,保險機構的保險收入相當於矩形P1AQ1O的面積,當價格從P1降到P2時,保費收入則相當於矩形P2BQ2O的面積,由於A、B兩點間是缺乏彈性的,因此P2BQ2O的面積要小於P1AQ1O的面積,這意味著降價導致了保費收入下降;反之,如果提價,則保費收入會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