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貼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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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貼補率即同期物價上漲率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廣大儲戶的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儲蓄存款期滿時,銀行除按規定的利率付息外,還要按保值貼補率付一筆錢給儲戶,以保證存款不因物價上漲而貶值。
1988年9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人民幣長期保值儲蓄存款業務,三年期以上的國債也同時實行保值貼補。隨著國債進入期貨市場,保值貼補率成為決定市場變化的熱點因素之一。保值貼補率由人民銀行總行定期公佈。當某些月份貼補率為零時,並不意味著取消保值儲蓄;物價上漲幅度超過同期利率水平,對到期的儲蓄存款仍給予保值貼補。
保值貼補收入的基本性質是:
1、保值只保物價上漲率高於定期(指三年以上)存款利率那部分,其實際經濟涵義是長期無息保值儲蓄。
2、保值貼補率只考慮存入期與取出期的物價變動差率,其實際經濟涵義可表示為,存入保值儲蓄時可買一個杯子的錢,保值期滿後仍能買一個杯子。
保值貼補率=(存款到期時物價指數/存入時物價指數-1-利率×存期)/存期X100%)。
由於國家曾對一些三年、五年期的國債發行承諾保值,因此,保值貼補率的高低對全部國債的價格有很大影響。投資人擁有的屬保值期內的國債或儲蓄存款到期不僅可按利率獲得利息收入,而且可按保值貼補率獲得貼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