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贴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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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贴补率即同期物价上涨率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广大储户的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储蓄存款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的利率付息外,还要按保值贴补率付一笔钱给储户,以保证存款不因物价上涨而贬值。
1988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三年期以上的国债也同时实行保值贴补。随着国债进入期货市场,保值贴补率成为决定市场变化的热点因素之一。保值贴补率由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公布。当某些月份贴补率为零时,并不意味着取消保值储蓄;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同期利率水平,对到期的储蓄存款仍给予保值贴补。
保值贴补收入的基本性质是:
1、保值只保物价上涨率高于定期(指三年以上)存款利率那部分,其实际经济涵义是长期无息保值储蓄。
2、保值贴补率只考虑存入期与取出期的物价变动差率,其实际经济涵义可表示为,存入保值储蓄时可买一个杯子的钱,保值期满后仍能买一个杯子。
保值贴补率=(存款到期时物价指数/存入时物价指数-1-利率×存期)/存期X100%)。
由于国家曾对一些三年、五年期的国债发行承诺保值,因此,保值贴补率的高低对全部国债的价格有很大影响。投资人拥有的属保值期内的国债或储蓄存款到期不仅可按利率获得利息收入,而且可按保值贴补率获得贴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