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經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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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經紀行為是以收取雇佣金為目的,為促成相關體育組織和個人與其它體育組織或個人之間在體育運動過程中實現其商業目的而有意識地從事的居間、行紀或代理活動。其中,體育經紀行為主體即為體育經紀人,體育經紀行為客體指的是各種體育商品或體育服務的買方和賣方。不同的體育商品和體育服務擁有不同的買方和賣方,在不同的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的角色會發生轉換。[1]
體育經紀行為的性質[1]
體育經紀行為是一般經濟行為的一種,與現代意義上的經濟行為具有同樣的性質。與其它經濟行為所不同的是,體育經紀行為的對象是非物質化的,是從運動員的高水平體育才能和社會影響出發的,這就使得體育經紀行為具有了它自身獨特的性質。談及體育經紀行為的性質,學術界也尚未達成統一。我們這裡所說的體育經紀行為的特性是指體育經紀行為的非本質特征。
(1)目的的特殊性
體育經紀行為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促成相關體育組織和體育個人在體育運動過程中實現其商業目的;二是收取佣金。這可以說是每個體育經紀人在選擇經紀對象、從事經紀業務、控制經紀行為進程的內在參考模型,它規定了體育經紀行為的方向。它從相關體育組織或個人的互利點出發,通過增值服務,力求使雙方達成統一的互利協議。
(2)能動性
體育經紀人作為體育經紀行為的實施者,就必須在自己適應現;芎內外環境的基礎上開展經紀業務,明確允許做什麼,不允許做什麼,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同時,體育經紀人要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積極開展出新的經紀行為,逐步擴大體育經紀行為的範圍,與國際接軌。
(3)社會性
人的行為發展要服從於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離開社會生活,人就失去了人原有的意義和價值。同樣,經紀行為的開展也要服從社會發展的規律,與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相符合。
(4)變動性
行為的變動性,反映了人的行為的可塑性和動力性。體育的無形資產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和隨機性,所以經紀這類商品的方式就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創新性。一方面,體育經紀人能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來調整經紀行為的實施進程以適應這種變化;另一方面,體育經紀人又能根據自己的、大眾的、運動員或體育組織的內部需求狀態尋找能滿足各種需要的外部環境。
(5)理性
從低層次上講,體育經紀行為受經紀人自身的情感和個性等心理活動的調節,從高層次講,體育經紀行為受經紀人的理性控制,即受社會的政治、經濟、道德等觀點的控制和調節。
體育經紀行為的分類[2]
1.目前世界上主要體育經紀行為
目前世界上主要體育經紀行為的組織形式為以下幾種:
個體經紀人: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登記從事經紀業務的自然人;
經紀公司:即依據《公司法》成立的從事經紀業務的企業法人;經紀人事務所:具有經紀資格證書的個人合伙從事經紀業務。
以世界上體育經紀人發展較快的美國為例.美國體育經紀人組織形式主要是經紀公司和個體經紀人。經紀公司占據著美國體育中介行業的壟斷地位.比較著名的有:IMG(國際管理集團)、PROSERVE籃球經紀人大衛·福爾克.拳擊經紀人唐·金等.從其職業特征來分,主要有專營經紀人和兼營經紀人.從客戶性質來分.主要有運動員經紀人體育機構經紀人和體育比賽經紀人。
2.我國目前主要體育經紀行為
由於我國體育產業化處於初級階段,我國體育經紀人也是處於萌芽狀態,全國統一的體育經紀人資格證書尚未頒發,因此體育經紀行為的組織形式可分為二類:
個體經紀人:由於我國目前尚未頒佈實施體育經紀人管理制度.沒有資格認證程式.因此目前所從事的個體經紀人主要是前運動員前教練或與運動員有直接關係的個人,代理運動員的形式也多種多樣。
經紀公司:(1)註冊經營範圍含體育經紀的公司。這類企業全國僅有三家.首家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核准的希望國際體育經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體育經紀.活動策劃.信息咨詢.運動員代理.國際民間體育交流等.第二家是廣東鴻天體育經紀有限公司.他屬民營企業,主營體育賽事策劃組織.職業俱樂部資產評估等.第三家是中體體育經紀管理有限公司.他是屬國家體育總局中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經營體育賽事.電視轉播權代理等。(2)經營範圍不含體育經紀的公司。既有體育類公司.亦有非體育類公司.大多數是廣告公司.公關公司、外貿公司等.他們兼營著相關體育產業並屬經紀行為,主要涉及球員轉會和體育賽事中介或組織。
如果細究起來應該還有一類是非企業單位,如體育文化系統的事業單位,主要是經紀體育賽事,如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市場開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