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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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價格指數是綜合反映住宅商品價格水平總體變化趨勢和變化幅度的相對數。中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由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組成。
國家統計局統一編製各類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採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編製定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序列。對比基期5年調整一次,現行對比基期為2010年。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編製方法。
新建住宅分設置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2個類別,新建商品住宅類下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個基本分類。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每月編製一次。 1.分別計算各城市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度環比指數。
基本步驟包括:
一是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本月與上月的平均價格,通過將各項目各基本分類本月和上月的銷售金額與銷售面積相比得到。
二是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的月度環比指數,為各項目各基本分類本月平均價格與上月平均價格之比。
三是計算全市各基本分類月度環比指數,分別利用月度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兩個加權平均數後再簡單平均得出。
分別計算各城市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以上月度環比指數。
基本步驟包括:
一是通過鏈式拉氏公式計算各基本分類月度環比指數;
二是再利用房屋銷售額為權數,加權計算新建商品住宅月度定基指數;
三是利用本月定基指數除以上月定基指數,得出本月新建商品住宅月度環比指數;
四是綜合保障性住房月度環比指數,計算出新建住宅月度定基指數。
五是利用本月新建住宅定基指數除以上月定基指數,得到本月新建住宅月度環比指數。
由月度定基指數再計算同比指數。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編製方法。
二手住宅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個基本分類。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每月編製一次。方法同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編製方法。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基礎數據來源。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部分地級市等53個城市,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其他17個城市暫時使用統計局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的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