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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票籌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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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優先股票的特征

  優先股票的優先首先是指在企業清算時對償付債務後所餘凈資產要求權的優先,即它的索賠權優先於普通股票;其次,是指獲取勝利的權利優先,即它的股利支付應先於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優先股票實際上是一種混合性籌資形式,既具有債券的特點,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點。優先股票持有者對公司資產的要求權小於債權人,但大於普通股票持有人。

  雖然優先股票規定有固定股利,但實際上,公司對這種股利的支付卻帶有隨意性,並非必須支付不可。不支付優先股股利,並不會像不支付債券利息那樣,使企業面臨破產的境地。公司不支付優先股股利,並不是就必然意味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喪失了償付能力,這可能是由於公司的其他決策原因所致。

  優先股票的收益股票面值與其規定股利率之積,它們一般不參與公司剩餘利潤的分配,就這點而論,優先股票與債券的性質相同;但優先股票無到期日,不需要還本,甚至可以不支付股利,就這點而論,優先股票與普通股票的性質相同,因而我們說,優先股票是一種混合性的籌資形式,它既有債券又有普通股票的特點。

優先股票的利弊

  優先股票籌資的利弊可概括如下:

  1.優先股票的優點

  (1)財務負擔輕。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是發行公司必須償付的一項法定債務,如果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時,這種股利可以不付,從而減輕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2)財務上靈活機動。由於優先股票沒有規定最終到期日,它實質上是一種永續性借款。優先股票的收回由企業決定,企業可在有利條件下收回優先股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財務風險小。由於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優先股屬於公司股本,從而鞏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提高了公司的舉債能力,因此,財務風險小。

  (4)不減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權。與普通股票相比,優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業凈資產收益率高於優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會上升;另外,優先股票無表決權,因此,不影響普通股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2.優先股票的缺點

  (1)資金成本高。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能抵減所得稅,因此其成本高於債務成本。這是優先股票籌資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雖然公司可以不按規定支付股利,但這會影響企業形象,進而對普通股票市價產生不利影響,損害到普通股股東的權益。當然,如在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業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潤來擴大經營時,由於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為一項財務負擔,影響了企業的擴大再生產

優先股票的籌資策略[1]

  正是由於優先股票籌資有如上利弊,因此在籌資時應註意分析在不同盈利水平條件下優先股票籌資的不同影響。一般來說確定優先股票的發行量應註意如下的問題。

  (1)將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與優先股票成本相比較,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較高,足以抵消優先股票的成本時,企業發行優先股票可以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使普通股股東收益最大化。

  [例]已知南山公司凈資產收益率16%,如果將優先股票的股息率設定為8%,那麼,優先股票可以按照面值發行。試分別計算優先股權與普通股權之比為0.3:1、0.6:1、0.8:1和1:1時的普通股權益收益率為多少?

  解:在不同情況下普通股權益收益率分別為:

  優先股權益與普通股權益之比為0.3:1時的普通股權益收益率

  =16%+\frac{0.3}{1}\times(16%-8%)=18.4%

  優先股權益與普通股權益之比為0.6:1時的普通股權益收益率

  =16%+\frac{0.6}{1}\times(16%-8%)=20.8%

  優先股權益與普通股權益之比為0.8:1時的普通股權益收益率

  =16%+\frac{0.8}{1}\times(16%-8%)=22.4%

  優先股權益與普通股權益之比為1:1時的普通股權益收益率

  =16%+\frac{1}{1}\times(16%-8%)=24%

  從上例可以看出,隨著優先股權益與普通股權益之比的增大,發行優先股所獲得的財務杠桿利益就越大,當優先股權益與普通股權益之比達到1:1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就達到了24%。當然,如果企業還能按某種最佳的負債權益比,同時增加債務和優先股,那麼企業還能更充分地運用有利的財務杠桿,使普通股股東收益率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2)註意企業現行的財務風險,在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的前提條件下追求普通股股東收益的最大化。當企業經營風險較大時,增加債務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普通股權益收益率,但是,這樣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和放大總風險,使企業價值降低。此時,企業為了迴避財務風險,就應少增加債務,多增加優先股;因為這樣做既可以減少企業總風險,又可以使普通股票持有者獲得最大的風險收益。

  總之,如在依靠負債籌資會過多增大企業風險,而又不願發行普通股票削弱企業的控制權和喪失風險收益的情況下,最佳的籌資方案就是只能是發行優先股票籌資。

參考文獻

  1. 熊楚熊.公司中級理財學.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5.ISBN:7302113246, 97873021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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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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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jie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0月20日 13:55 發表

增加了籌資策略

回複評論
113.142.17.* 在 2013年3月26日 08:51 發表

才發現,還有好多我不明白的財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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