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契約理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社會契約理論是17世紀以來在西方國家極有影響的一種社會學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社會契約理論也隨之產生。企業社會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和社會之間存在著某種社會契約,即企業與社會各種利益集團之間有一系列自願同意並相互受益的社會契約,履行與這些利益集團的合同義務就是企業的責任。
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的特征決定了企業的社會契約具有不同的特征。半個世紀以前,企業的社會契約責任大體上局限於以合理的價格提供貨物和服務,隨著經濟社會結構和思想意識的改變,企業的社會契約發生了改變,要求企業從整個社會出發考慮自身運營對社會的影響及社會對企業行為的期望與要求,要求企業對各種社會問題負有責任,這樣就產生了企業的“社會利益”這個概念,而不是原來的狹隘的企業的“股東利益”。管理者必須由原來的僅僅是對股東負有信托責任轉變為對所有利益相關方負有信托責任。[1]
企業社會契約可分為企業內部社會契約和企業外部社會契約。
1.企業內部社會契約
企業內部社會契約是企業對內部員工及管理者的責任和保證,包括企業對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自由保證和尊嚴保證等。企業社會契約要求企業解決各種歧視現象,要做到一切機會真正向所有員工開放,公平解決收益分配問題,所有員工無論地位高低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2.企業外部社會契約
企業外部社會契約是企業對社會公眾、其他企業以及社會管理者政府的責任和保證,如對其他企業的誠信保證,對公眾產品和服務質量保證、信息發佈準確保證,對政府的按期繳稅保證等。它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契約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產生關於產品或服務的經濟契約關係,同時也產生了企業要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平等交易的社會契約。首先,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應侵害顧客的基本權利,不得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其次,企業應對顧客誠實不欺、信守承諾、保證相關信息透明,商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有效性、質量等方面的信息準確,無欺詐;再次,無價格欺詐,信守平等交易原則。
(2)企業對其他企業的社會契約
社會契約的基本要求是企業應當公平地對待供應商和競爭者,履行企業對其他企業的承諾或經濟契約,按期付款,信守合同,公平交易。
(3)企業對公眾的社會契約
企業是社會的成員,不僅要面對直接發生交易關係的其他企業或消費者,還要面對不與其直接發生交易關係的一般公眾,履行企業對社會公眾的社會契約。對社會公眾的社會契約要求企業保護公眾的基本權益。譬如:首先,不得污染社會環境,所形成的空氣污染、水污染、雜訊污染要在公眾可接受的範圍之內;其次,對公眾的安全要有保證,要充分考慮因工廠選址、開辦和關閉對社會公眾的影響,對公眾信息發佈保證準確、真實。
(4)企業對政府的社會契約
政府是社會多數人利益的代表,並擁有社會強制力,出於維護社會利益角度的考慮,政府對企業行為的合理性有基本的要求,如對企業保護環境、希望企業參與社會公益等方面的期望。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會契約理論涉及多個千系人,包括企業的員工、合作伙伴、供應商、消費者、政府等,因此企業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從而保障自身的不斷發展。[2]
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契約 企業對其他企業的社會契約 企業對公眾的社會契約 企業對政府的社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