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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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是以規範法律文件的形式將企業年金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的法律文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是企業年金業務流程中的重要文件。
企業年金的標準模式是由企業選擇有管理資格的機構擔任受托人,企業與受托人之間簽訂受托管理合同:由受托人選擇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並分別與之簽訂托管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投資管理合同。在受托人兼任投資管理人或賬戶管理人的情況下,投資管理合同或賬戶管理合同的內容可以包含在受托管理合同。托管合同、賬戶管理合同和投資管理合同統稱委托合同。企業年金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1]
照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受托人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報送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其中,委托人為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的,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並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計劃單列市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人為其他企業的(包括中央企業子公司),報送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所在地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於收到符合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文本之13起15日內,向備案受托人出具《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在執行過程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體條款有調整或基金管理合同發生變更,受托人應自變化發生之日起15Et內重新履行備案程式。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所需材料[1]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需要下列材料:
(一)《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函》;
(二)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
(三)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
(四)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資格證書複印件;理事會章程、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其簡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