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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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是以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将企业年金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是企业年金业务流程中的重要文件。
企业年金的标准模式是由企业选择有管理资格的机构担任受托人,企业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由受托人选择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分别与之签订托管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在受托人兼任投资管理人或账户管理人的情况下,投资管理合同或账户管理合同的内容可以包含在受托管理合同。托管合同、账户管理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统称委托合同。企业年金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1]
照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委托人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人为其他企业的(包括中央企业子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文本之13起15日内,向备案受托人出具《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受托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Et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需要下列材料:
(一)《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
(二)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
(三)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四)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