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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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信譽評估[1]
企業信譽評估是對企業在經濟社會活動中,遵守監管法規、履行各種經濟合同和對其行為進行組織管理等各方面表現情況的評估。它強調企業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履行企業的承諾和合同,以及對企業組織和管理的行為質量等各方面信譽的評價,著重評價企業過去的行為表現。
企業信譽評估的內容[1]
企業信譽評估主要包括企業經濟合同履約評估和企業產品信譽評估。
(1)企業經濟合同履約評估,主要瞭解企業的法治意識和企業與其他單位經濟活動往來的信譽狀況,可運用經濟合同履約率指標來進行定量分析。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合同履約率= | 當期實際履行(或按期完成)合同份數 |
X 100% |
當期應完成(履行)合同總份數 |
此指標反映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水平和履行合同的信用程度,其比值大於95%為好,說明企業的履約能力較強。也可對合同的數量範圍、規範程度和條款的法律效力進行質量分析。
(2)企業產品信譽評估,主要是評估企業產品的優質率和合格率、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競爭能力。這裡不僅要重視企業產品的主體質量,還要註重產品的外包裝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
企業信譽評估的方法[2]
企業信譽評價是企業信譽管理理論的應用。目前國際權威的企業信譽評價方法有以下兩種:
第一,財富排名法。該法是美國《財富》雜誌所採用的“最受尊敬的企業”排名方法,俗稱為財富法。從1982年起,美國《財富》雜誌每年邀請數千名經理、董事和證券分析師就創新、財務表現、員工素質、公司資產使用、長期投資價值、社會與環境責任、管理水平以及產品與服務質量等八項指標(近年新增加了全球化適應能力這項指標)為各有關行業的公司打分。評比“最受尊敬的企業”,迄今已有二十多年曆史。不過也有學者認為,《財富》雜誌的排名充滿商業色彩,缺乏學術支撐:另一方面,被調查者的身份和職業覆蓋面太狹窄。
第二,RQ測評法。這是評比“美國信譽最佳企業”所用的方法。評價指標體系分為6個大類指標,即企業感召力、產品與服務、願景與領導力、工作環境、財務業績、社會責任感。RQ測評最初在美國進行,後來被美國信譽研究所的分支機構推廣到歐美許多國家。連續5年的測評結果顯示,企業信譽與企業市值有較強的相關性,但RQ排名與《財富》雜誌“最受尊敬的企業”排名不盡相同,這從一個側面說明,Fombrun-HarriS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剋服了《財富》指標的缺陷。
企業信譽評估的效應[3]
1. 有利於擴大企業在社會上信譽的影響;
2. 有利於企業通過發行股標、債券直接社會籌集資金;
3. 有利於發展橫向經濟聯繫,進行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4. 有利於發展外向型經濟,開展對上貿易經濟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