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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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貨幣(Representative Money / Token Coin / Token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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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貨幣是代表實質貨幣來在市場上流通的貨幣,其貨幣面值與幣材價值不等,但可以兌換的貨幣。它通常為紙幣,確切地說是可兌換的紙幣(convertible paper money),由政府或銀行發行,代表金屬貨幣。
這種紙幣之所以能在市場上流通,從形式上發揮交換媒介的作用是因為它有十足的貴金屬準備,而且也可以自由地向發行單位兌換金屬或金屬貨幣。
代用貨幣最早出現在英國。在中世紀之後,英國的金匠為顧客保管金銀貨幣,他們所開出的本票形式的收據,可以在流通領域進行流通;在顧客需要時,這些收據有隨時可以得到兌換。這是原始的代用貨幣。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特性是充當交換媒介,是交換的手段,而不是交換的目的。對於交易者來說,他們所關心的並不是流通手段本身有無價值或價值量的大小,而是能否起媒介作用。
代用貨幣產生的可能性在於,貨幣作為交換的媒介,只是交換的手段,而不是交換的目的。對於交易者來說,他們關心的並不是貨幣本身有無價值,而是它能否起媒介作用。
正如馬克思所說,貨幣處在流通領域中,“只是轉瞬即逝的要素。它馬上又會被別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徵存在就夠了。”這就產生了由價值符號或代用貨幣代替真實貨幣的可能性。而代用貨幣比較完善的形式是紙幣。紙幣的優點是:(1)成本低。印刷紙幣所花費的成本遠比鑄造金屬貨幣的成本要低得多。紙幣本身的價值是微乎其微的,但卻可以代表任意數量的金屬貨幣。(2)便於攜帶和運輸。(3)可以避免金屬貨幣流通中所產生的問題。如在金銀複本位制度下,由金和銀兩種鑄幣同時充當價值尺度,如果金屬貨幣的法定價值和實際價值發生偏差,人們往往把實際價值較高的貨幣收藏、熔化或輸出國外,流通中剩下的則是實際價值較低的金屬貨幣,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代用貨幣的歷史[1]
中世紀的歐洲,代用貨幣最早出現在金匠的金鋪,金匠們為人們保管金銀貨幣並開出收據,這種收據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當人們需要金銀幣時又可以隨時憑收據兌換。在中國也出現了錢莊、票號開出的具有異地匯兌功能的銀票。這就是最早的代用貨幣。代用貨幣代替金屬貨幣在市場上流通,由於它具有攜帶方便,印製成本低廉的特點,出現後極大地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出現的代用貨幣一般以銀行券形式出現,由銀行或政府發行,是一種可兌換的紙幣,可兌換銀行券的出現表明貨幣的作為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與其作為價值儲藏手段的職能正式分離。
可兌換銀行券作為以銀行或國家信用擔保,隨時可以兌換十足金銀幣的代用貨幣一齣現,就表現出其具有信用貨幣的特點。首先,雖然其本身的價值甚至可以忽略,但是人們持有它在商品交易中始終會以其票面標稱價值做為交易媒介,沒有人懷疑其價值量;其次,可兌換銀行券之所以可以足額流通,是因為發行這種紙幣的銀行或國家有十足的金銀儲備以應對紙幣持有人隨時足額兌付。
代用貨幣的基礎是銀行的信用,貨幣發行者承諾隨時可以十足兌付黃金或白銀貨幣。但是銀行很快發現,在實際操作中每天兌付的金銀幣只是實際發行量中非常少的一部分,銀行只要儲備少量的金銀就可以發行出數倍甚至數十倍的銀行券或紙幣。其實早在中世紀,歐洲的金匠們就已經發現了這一點。Kindleberger(1984)指出“人們把金子存放在金匠那裡,金匠發給收據。後來這些收據不斷轉手,金匠們觀察到了這種流通,最後導致了他們在沒有事先存放金子的情況下發行收據。”信用貨幣開始出現,表明貨幣的虛擬化已經開始明顯起來。
代用貨幣的信用來源[2]
代用貨幣的典型形式是銀行券,人們之所以能接受銀行券是人們相信這種銀行券在發行銀行能隨時兌換成金屬貨幣。因此,代用貨幣提供的購買力信用有兩個層次,一是銀行提供的兌換成金屬貨幣的信用,二是金屬貨幣以其自身價值提供的購買力信用,兩種信用的結合即是代用貨幣。如果說金屬貨幣的購買力信用是暗含的,那麼代用貨幣中包含的信用因素已首次明確無誤地被表達出來,代用貨幣離開了信用因素已不能存在。
代用貨幣一般是指紙質的憑證,可以換取實物的金屬貨幣或金屬條塊,其本身價值就是所替代貨幣的價值。代用貨幣較實物貨幣的優越性主要有:
①印刷紙幣的成本較之鑄造金屬要低;
②避免了金屬貨幣在流通中的磨損,甚至有意的磨削,可以節約貴金屬;
②剋服了運送貨幣的成本與風險。當然代用貨幣也有一些缺點,比如易損壞、易偽造等。
代用貨幣與紙幣的區別[1]
代用貨幣是銀行或國家以足夠的金銀儲備為基礎發行的,而真正意義的信用貨幣卻是以二戰後的紙幣為代表。通常我們這裡所指的紙幣與代用貨幣的區別是可兌換性,前面所指的代用貨幣一般是以可兌換銀行券為代表,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可以隨時兌換成票面上標稱的金銀貨幣。而紙幣則做為信用貨幣則特指銀行發行的不可兌換的貨幣形式,它已經與金銀幣等貴金屬貨幣完全脫離關係,不代表任何貴金屬,是金屬貨幣制度徹底崩潰的結果。
信用貨幣代替代用貨幣是實體經濟迅猛發展的內在要求,二戰後,世界各國經濟的發展對貨幣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不管任何一個國家或者銀行,都難以儲備足夠數量的金銀來滿足貨幣的兌換需求,這就需要發行大大超出銀行或國家金銀儲備量的紙幣,而國家或得到授權發行貨幣的銀行(一般是國家的央行)發行貨幣時,即使沒有足量的金銀支持,公眾也相信或國家通過立法使公眾相信國家或得到授權發行貨幣的銀行發行的貨幣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