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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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證券發行是指信托機構接受證券發行公司的委托,代為辦理有價證券發行的各項有關事項的業務。證券經營機構的最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承銷證券,是資金供需雙方的媒介和橋梁。
代理髮行證券的方式有:全額包銷方式、餘額包銷方式和代銷方式三種。
代理髮行證券業務的核算應設置“代發行證券”、“代發行證券款”、“證券發行”以及“待轉發行費用”等科目。
- (一)代銷方式的核算
1.金融企業收到委托單位代銷的證券,採用上網發行的於上網發行日,按發行數量及約定的發行價格在備查賬簿中進行登記,不作賬務處理。
2.發售證券後,與證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網上實際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計算的發行款項減去上網費用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結算備付金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代墊委托單位上網費
貸:代發行證券款——委托人戶
3.發行期結束後,將已發售的證券所得款項劃給委托單位,並收取發行手續費和代墊上網費用。其會計分錄為:
借:代發行證券款——委托人戶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代墊委托單位上網費
貸:手續費收入――代銷證券手續費戶
貸:結算備付金
同時,將未售出的證券退還委托單位,沖銷備查賬簿中登記的發行證券。
- (二)全額承購包銷方式的核算
金融企業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先行全額支付發行證券的價款。
1.金融企業先按承購價將證券全部認購,並向發行單位支付全部證券款項。其會計分錄為:
借:代發行證券——××證券戶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
2.金融企業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收到認購款時,按認購價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現金、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
貸:證券發行
3.按照相關規定開支可抵扣發行收入的直接費用時,如上網費用,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轉發行費用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
4.結轉售出證券的實際成本,按售出的證券數量及購入包銷的單位價格,計算出發售成本。其會計分錄為:
借:證券發行
貸:代發行證券——××證券戶
5.結轉應與發行收入相配比的發行費用。其會計分錄為:
借:證券發行
貸:待轉發行費用
6.發行期滿,未售出的證券轉為金融企業的自營證券或長期債權投資。其會計分錄為:
借:自營證券(或長期債權投資)
貸:代發行證券——××證券戶
發行期滿,“證券發行”科目貸方餘額表示發行收益,借方餘額表示發行虧損。
- (三)餘額包銷方式的核算
餘額包銷的承銷商需承擔發行風險,證券發行款項於發行期結束後支付。
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髮行證券的責任
(1)促進和推動證券發行的順利進行。
(2)承擔發行風險。
(3)有責任輔導發行人規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