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兌付債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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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兌付債券業務[1]
代兌付債券業務是指金融性證券企業接受國家或企業等債券發行單位的委托、兌付到期的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以及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並將已兌付的債券集中交給發行單位的業務。
代兌付債券業務的特點[2]
代兌付債券業務特點:代理兌付債券業務,證券公司一般下墊付資金,而先由委托部門撥付一部分資金。代兌付債券業務結束後,證券公司將已兌付的債券交給委托部門後,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
代兌付債券業務的核算[3]
代兌付債券業務人賬價格可以是兌付價格,也可以是債券面值。通常是以債券兌付價入賬,以簡化核算手續。代兌付債券業務核算一般通過設置“代兌付債券”、“代兌付債券款”兩科目來進行。“代兌付債券”科目,核算證券公司代國家或企業兌付到期的債券的情況。兌付時,借記本科目,向委托者交付已兌付的債券時,貸記本科目。該科目應按委托單位和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賬。“代兌付債券款”科目,是核算證券公司代國家或企業兌付到期債券而收到委托單位預付的兌付債券資金情況,若委托單位不預付資金而由證券企業墊付時,不使用本科目。收到委托單位的兌付資金時,貸記本科目;將已兌付的債券交委托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該科目按委托單位和兌付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下麵舉例說明代兌付債券業務的核算過程:例:某證券公司接受委托代甲企業兌付到期債券,本息1400000元。
1.收到甲企業付的兌付資金1300000元,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300000
貸:代兌付債券款 1300000
2.代理兌付債券本息,分錄如下:
借:代兌付債券 1400000
貸:銀行存款 1400000
3.將已兌付的債券全部交委托單位,分錄如下:
借:代兌付債券款 1300000
貸:代兌付債券 1300000
4.委托單位轉來墊付的競付款100000元及手續費20000元,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20000
貸:代兌付債券 100000
手續費收入——代兌付債券收入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