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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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費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職工個人方面的費用開支。
人員經費支出的原始憑證是指單位發放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各項補助的原始憑證。
1、由財政統一發放的工資,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照財政局各業務股室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和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審批表統一轉至代理銀行發放。
2、各類津貼、補助必須持有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的項目、範圍和標準。發放各類津貼、補貼需附相關依據,單位不得自立名目發放各種津補貼。
3、先進獎金的發放必須持有人事部門的表彰文件,上級部門發放的的獎金必須持有發放部門的文件依據,其他獎金的發放必須依據市縣政府的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4、單位使用長期臨時工的須有人事勞動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批覆或與用工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方可造表按月發放。本單位臨時性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用工費、咨詢費、手續費、勞務等支出,一律憑稅務發票或單位自製原始憑證,經手人、分管財務領導和會審會簽成員簽報後,方可入賬。
通過對照財政部門審核下達的部門預算,對照單位實有人員及其工資實際發放標準等資料,對照有關財經制度,運用逆查和抽查等方法,採取審查支出明細賬及抽查核對相關會計憑證資料的步驟:
一是重點查明各項人員工資津貼支出是否真實準確,依據是否按財政、人事部門批文執行,如實行內部改革的,其分配製度是否經有權部門批准,手續是否齊全,查明各期人員工資津貼異常變化情況及其原因。
二是查明各項獎金福利支出是否按規定標準計提和發放,有否存在濫發獎金福利和津貼行為,有否存在超範圍、超標準發放問題,有否存在少計、漏計個人所得稅問題。
三是通過單位賬面各項人員經費實際支出數與上報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數進行比較,查明單位有否存在虛報人數,抬高工資津貼基數標準,擴大人員經費預算數,騙取、套取財政補助撥款行為等。
四是對單位借用的臨時人員以及在崗不在位人員、留職停薪人員等開支的人員經費支出,也要認真地審查,查明是否真實,是否合理合規。
人員經費支出科目核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個人的經費開支,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經費等。
發生工資、補助工資、離退休人員等經費開支時,借記“人員經費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提取職工福利費時,借記“人員經費支出”科目,貸記 “應付福利費”科目。期末,將人員經費支出科目餘額轉入經費結餘帳戶,借記“經費結餘”科目,貸記“人員經費支出”科目。
例:10 月4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職工發放10月份工資15000元。
借:人員經費支出15000
貸:現金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