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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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项目招标采购[1]
项目招标采购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购买信息,说明拟采购物品或项目的交易条件,邀请供应商和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报价,经过比较分析后,按既定标准选择条件最优惠的投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项目招标采购目的[2]
项目招标采购是在众多的供应商中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有效方法。它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程序,招标项目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和扩大投标方之间的竞争,从而使招标方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要的物资和服务,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招标采购方式通常用于比较重大的建设工程项目、新项目寻找长期物资供应商、政府采购或采购批量比较大等的场合。
项目招标采购原则[3]
项目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三公”原则和诚信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就是要求项目招标应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体现在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及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等方面,以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招标主体的规定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评委在评标时应按事先规定和公布的评标标准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定标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始终以“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为主线,在总则和各章的各个条款中予以体现。如出于保护公平竞争的目的,第十八条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为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第四十四条对评标人提出了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条原则的含义是: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态度对待他人事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这一原则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非法律允许的转包合同等诸多义务,要求当事人遵守,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项目招标采购分类[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透明的环境中。从这一原则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招标投标的方式作了调整,原有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限定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将非公开状态下进行一对一谈判的议标排斥于法律规定之外。
招标可以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招标方式,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项目招标分为总价合同招标、单价合同招标、成本加酬金合同招标。这里按招标方式进行分类。
1.公开招标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也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即由业主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上发布招标广告,公开进行招标。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都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者均可以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这种方式可为所有有能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来挑选一个比较理想的承包商,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可能很多,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较大。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施工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被邀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为了防止招标人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对邀请招标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包括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3家;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招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
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一样,是向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施工承包商)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必要的招标信息,使供应商或施工承包商能够确定所招标的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并了解参与投标的程序。投标邀请书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基本内容,招标人根据需要还可以增补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例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费,支付招标费用的货币和方式,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等。
由于不需要发布招标通告,不需要资格预审或简化了资格预审工作,因此节省了费用和时间,提高了效率;另外,由于对施工承包商比较了解,减少了施工承包商违约所带来的风险。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竞争性较差,有可能排除好的施工承包商,而且可能提高报价。
采用邀请招标的关键是要对市场供给情况以及供应商或施工承包商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要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①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施工承包商中选择;②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合同金额不大,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费用和提高效率的目的;③招标项目有其他例外的理由,如时间紧迫等。
3.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也称为议标或指定招标,是由业主直接选定一家或几家承包商进行协商谈判,确定承包条件及标价的方式。该方式的特点是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但很难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该方式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适合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的工程。
项目招标采购准备工作[3]
项目采购招标涉及到建筑企业能否选择到一个合格、胜任的承包商来完成既定的项目,能否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使项目能按时投产、顺利运行,因此招标对于业主来说是进行项目管理的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做好招标工作最重要的即是编好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准备
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者的投标依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白无误地向投标者介绍项目有关内容的实施要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期要求、工程及设备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如何对项目的支付、质量和工期进行管理,对承包商实施工程的各类具体规定等。
项目采购招标文件还是签订合同的基础,90%左右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成为合同的内容。尽管在招标过程中业主一方可能会对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在投标和谈判过程中承包商一方也会对招标文件提出一些修改的要求和建议,但是无论如何,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对项目采购的基本要求,是不会做大的变动的,而据之签订的合同则是在整个项目实施和完成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
招标文件是业主拟定的项目采购的蓝图,如何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内容,是能否成功地投标、签订合同以及顺利实施项目的关键。
在招标文件中,既要体现业主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要求,又要体现业主对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编制一份完善的招标文件也是一件高水平咨询工作的体现。工程师必须全面而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内容,因为据之签订的合同中将详细而具体地规定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最重要的文件。
2.项目的分标
项目的分标指的是建设单位(及其雇用的咨询人员)将准备招标的项目分成几个部分单独招标,即对几个部分都编写独立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这几个部分既可同时招标,也可分批招标,可以由数字承包商分别承包,也可由一家承包商全部中标总承包。
项目采购招标的分标原则是要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者参与投标,以发挥各个承包商的专长,降低造价,保证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但分标也要考虑到便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干扰,使工程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分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工程特点。如果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上不太复杂,由一家承包商总承包比较容易管理,一般不分标。因工地场面大、工作战线长、工程量大,或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分标。如高速公路,就应该考虑到当地地形、河流、城镇和居民情况等对土建工程进行分标,而道路监控系统则又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标段。
(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由一家承包商承包,不但干扰小,便于管理,而且由于临时工程少,人力、机械设备可以统一调度使用,因而可望得到较低的报价。如果是一个大型、复杂的项目(如特大型水电站),则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设备等有很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分标就可能使有资格参加此项工程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大大减少,竞争对手减少必然导致报价上涨,反而得不到比较合理的报价。
(3)工地管理。从工地管理的角度看,分标时应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工程进度的衔接很重要,特别是关键的项目,一定要选择施工水平高、能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以防止这类项目的施工进度影响其他承包商的进度。从现场布嚣的角度看,则承包商应越少越好。分标时要对几个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场地,其中主要包括现场分配、附属企业、生活营地、交通运输直至其他场地等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
(4)有利于发挥承包商的专长,增加对承包商的吸引力,使更多的承包商来投标。如大型海港工程,既有水中的工程,又有陆域工程,还有码头上与装卸有关的工程以及轮船导航设施等,施工技术复杂。码头工程要求承包商不但要具备丰富的码头施工经验,还要有专用施工设备,而陆域工程则相对简单得多,只要具备爆破、装卸和运输能力的公司均可投标。项目采购招标的分标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参加竞争。
(5)其他因素。如资金不足可以先部分招标;如为国际工程,外汇不足时则可将部分改为国内招标;或为了照顾本国承包商而分标,部分项目可仅对国内招标。
项目采购招标的分标是正式编制招标文件前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项目采购部门必须对上述原则及因素综合考虑,有时可拟定几个方案,综合比较确定。
项目招标采购的一般流程[1]
招标采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多方面的多个环节。一个完整的招标采购过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策划
招标活动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的大型活动。因此,开展一次招标活动,需要进行认真的周密策划。招标策划主要应当做好以下的工作:
(1)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对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
(2)对照表述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
(3)对招标的方案、操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研究决定。例如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使项目业主亲自主持招标还是请人代理招标,分成哪些步骤、每一步怎么进行等。
(4)对评标方法和评标小组进行讨论研究。
(5)把以上讨论形成的方案计划形成文件,交由项目领导层讨论决定,取得项目领导决策层的同意和支持。
以上的策划活动有很多诀窍。有些项目为了慎重起见,应该邀请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进行策划。
(二)招标
在招标方案得到公司的同意和支持以后,就要进人实际操作阶段。招标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2)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有些需要召开专家会议确定,重点项目甚至可以邀请咨询公司代理编制。
(3)招标书发送。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招标书传送到潜在的投标人手中。例如,对于公开招标,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对于选择性招标,可以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直接送交所选择的投标人。许多标书需要投标者花钱购买,有些标书规定投标者要交一定的保证金后才能得到。
(三)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投标书以后,如果愿意投标,就要进入投标程序。
投标书、投标报价需要经过特别认真地研究、详细地论证完成。这些内容是要和许多供应商竞争评比的,既要先进,又要合理,还要有利可图。
投标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一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并且分别封装签章,信封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寄到招标单位。
(四)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投标商或其委派的代表参加。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商作简要解释,但所作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
开标要做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投标商的名称及报价、截标后收到标书的处理情况等。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
(五)评标
招标方收到投标书后,直到招标会开会那天,不得事先开封。只有当招标会开始,投标人到达会场,才将投标书邮件交投标人检查,签封完好,当面开封。
开封后,投标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投标书当着全体评标小组陈述自己的投标书、并且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甚至参加投标辩论。陈述辩论完毕,投标者退出会场,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选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者后,要通知中标方。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在特殊的场合,招标的步骤和方式也可能有一些变化。
项目招标采购的优越性[3]
招标是最富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在国际上应用较早,但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招标方式的普及面不断扩大,在建设工程发包、机电设备进口、成套设备采购、利用国外贷款等领域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另外,一些科研项目等服务采购也大胆采用了招标采购方式。从我国近20年的实践看,这种采购方式对于约束交易者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6章,68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第二章至第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该法的例外使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5章构成了该法的实体内容。
因此,项目招标采购是在众多供应商情况中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有效方法。具有很多优越性:
1.项目招标采购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
项目招标采购的操作过程全部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这样做,使所有投标者放心,不必走歪门邪道、费心费力用于探听信息,只需专心致志搞好投标业务,提高了投标质量。同时信息公开,也可以防止徇私舞弊、行贿受贿和腐败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和公正,保证了整个活动的正常进行。
2.项目招标采购体现了竞争
招标活动是若干投标人的一个公开竞标的过程,是一场实力的大比拼。利用竞争机制,才能调动众人的积极性和智慧;才能造成一种力争上游的局面;才能使投标活动生气勃勃,提高投标的水平和质量。
3.项目招标采购体现了优化
由于投标竞争比较激烈,众多的投标者通过竞争最后只能有一个中标者,平等竞争、方案优越者才能取胜。所以,每个投标者必然会调动全部的智慧、竭尽全力制定和提供最优的方案参与竞争。所以可以说每个投标者提供的方案都是各自的最优方案。而评标小组又在这些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比较选出更优的方案,因此,这就保证了最后的中标方案是在集中了众多投资者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