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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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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 financial product innovation)

目录

什么是金融产品创新[1]

  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样化、金融交易制度与金融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了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

  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有可调整利率的抵押贷款浮动利率贷款、背靠背贷款、可转让贷款合同等。债券类金融创新工具:国际流行的浮动利率债券零息债券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管理类创新工具:目前国际上已有股权化资产、债务股权互换资产证券化、无追索权之资产销售等多种形式。表外业务创新工具:国际上已存有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定信用证、各种票据发行工具、对各种证券增强信用的担保等名目繁多的表外业务创新工具。

金融产品创新的原理[2]

  金融资产的本质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组合,不同的组合,代表了不同的资产。金融产品创新的结果,从其实质来看,或是新产品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他资产能够达到的目标,或是新产品能够实现已有的产品无法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产品都能真正创造价值。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

  远期合约的出现,就能够实现锁定资产价格、规避市场风险的目的,而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工具能够实现这个目标。远期合约的出现,使市场更加完全。

  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可以满足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购买股票指数的目的。如果没有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者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很多次交易才能购买到指数,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很高,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购头股票指数的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市场更有效率。

  从概念上讲,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创造不同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金融产品的组合,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比如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增加金融产品流动性、重新配置风险等。投资者的各种偏好,比如规避金融管制合理避税等,也应得以满足。而金融创新的目标,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

  (1)规避风险:机构规避风险的需求。机构规避风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使将来可能的损失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但这不等于完全避免损失。规避金融风险即管理风险。我们不能够控制风险,因为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们希望能够管理风险,使风险发生的后果能够被接受,而不至于彻底输掉生存的机会。为了管理风险,我们就需要金融工具

  (2)利用市场缺陷:金融理论告诉我们,当市场有效时,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虽然现实的市场套利机会存在的时间确实不长,但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并不总是能够保证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利用市场缺陷获利的金融创新,需要开发必要的交易手段和交易产品。

  (3)克服市场摩擦:市场存在摩擦,通常是因为存在金融管制,或者是因为交易成本很高。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希望能够提供克服市场摩擦产品

  产品创新,就是满足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可以创造新价值。产品创新可以是从无到有的创新,也可以是对已经存在的金融产品进行适当的分解或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创新技术[2]

  概括地说,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就是改变现有产品的流行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一个、两个或全部。根据金融创新需求的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改变金融产品特性,满足企业的需求。

  改变的方法有产品分解和产品合成。基本途径是对金融资产合同条款进行修改,逐步衍生、产生新型产品。基本的做法,是对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等最基本的衍生产品合约进行修改,获得不同的产品。其他的产品创新方法有合成衍生产品与基础资产衍生产品衍生产品产生新产品;分解产品产生新产品;增加产品的合同条款等。

  1 合约条款转变的产品创新

  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等标准的金融产品具有基本的变量。远期和期货的基本变量是基础资产执行价格交割日期等;互换的基本变量是互换的货币、互换本金、支付时间、支付货币、支付利率等;期权的基本变量是基础资产、执行价格、执行日期、执行交易权利等。通过转变这些基本变量,我们可以得到非常丰富的金融产品。

  (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金融产品,比如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外汇利率股票股票指数等。基础资产还可以是衍生证券,比如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以及任何有价证券。

  (2)执行价格。执行价格是按照事先规定的公式确定的价格。它可以是基础资产在某个时点价格的函数,也可以是基础资产在规定时间内的价格的函数,还可以是参考指数的函数。

  (3)执行日期和交割日期。执行日期和交割日期可以是固定不变的,也可以是变化的。

  (4)执行交易权利。交易权利可以是买人基础资产或衍生证券的权利,也可以是卖出基础资产或衍生证券的权利;权利可以必须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等等。

  (5)支付货币。合约双方支付的货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甚至可以不支付货币,而是支付基础资产。(6)支付利率。支付的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动利率。并且,支付的参照利率可以与支付的货币之间没有联系。例如,支付利率是英镑的I.IBOR6个月期利率,但是,支付的货币却可以是人民币,但不是按照人民币利率支付。等等

  (7)支付时间。支付的时间可以固定,也可以变化。合约双方支付的时间也可以不同,例如,在互换合约中,并不一定要求在每期双方一定支付,可能一方支付,另外一方不支付。

  实际上,在所有合同的基本变量中,具体变量值的选择没有限制,惟一的限制是合约双方是自愿签订这份合约,并且,合约双方都认为该合约是公平的。

  例1 远期与期货合约条款转变的创新产品

  商品(黄金、大豆、铜、石油)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远期汇率协议和远期利率协议

  例2 互换合约条款转变的创新产品

  差价锁定型互换、基差互换、混合指数股票互换、本金额波动互换、延迟付息的债券互换、零息票互换、远期互换、商品互换股票互换、利差互换、利差上限/下限、利差、利率上限/下限、息票和本金用不同的货币。

  例3 债券合约条款转变的创新产品

  普通债券的基本变量是本金利息利息和本金支付日期。这些变量值的不同组合,产生不同的债券衍生产品。零息票债券、利率递升/递减息票、双重货币债券、可延长期限、可提前回售或赎回等。

  例4 期权合约条款转变的产品创新

  复合期权、一揽子期权、彩虹期权、亚式期权障碍期权货币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用外币执行的外国股票期权、用本币执行的外国股票期权、互换期权等。

  2 产品合成的产品创新

  通过组合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产品形成一种新的金融产品的方法称为产品合成创新。在理想条件下,几乎可以合成出任何收益分布的金融产品。

  例5 产品合成的创新产品

  ETF是股票合成的创新产品、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和基础资产合成的创新产品。利率有上限的浮动利率票据是浮动利率票据和利率上限期权空头的合成产品。股票期权是债券和基础资产动态复制的合成产品。

  3 产品分解的产品创新

  将金融产品中的风险——收益特性进行分解,改变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产生具有新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组合的产品。

  例6 产品分解的创新产品

  本息分离债券(STRIPS)、抵押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

  4 合约条款增加的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也就是一份合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当地增加权利和义务,可以产生新的创新产品。常见的条款有转换条款、回售条款赎回条款、调整条款、延期/提前条款、浮动/固定条款、触发/触消条款、互换条款、封顶/保底条款、依赖条款等。

  (1)转换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赋予合约一方将一种类型资产转换成另外一种类型资产的权利。

  (2)回售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赋予证券持有人以特定的价格将产品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

  (3)赎回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赋予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之前全部或部分地将证券以特定价格赎回的权利。

  (4)调整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规定的变量如利率、汇率股息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商定的条款。

  (5)延期/提前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规定的证券期限可以延长或缩短的条款。

  (6)浮动/固定条款。金融产品合约有效期内某些经济变量按照明确的方式进行变化的条款。

  (7)触发/触消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规定的某些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触发(使权利有效)或被触消(使权利无效)。

  (8)互换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规定两种不同金融产品可以相互转换的条款。

  (9)封顶/保底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规定的某个变量变化范围的条款。例如,最低投资收益率保证条款、最高借贷利率条款等。

  (10)依赖条款。金融产品合约规定某种产品的价格是另外一种产品价格或其他经济变量的函数。

  例7 合约条款增加的创新产品

  (1)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也可以转换为另外一种形式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为与发债公司不同的一家公司的股票。

  (2)回售债券

  可回售证券的持有人拥有按照规定的价格将证券回售给证券发行机构的权利。

  (3)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的发行机构拥有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赎回的权利。

  (4)调整股票(债券)

  可调整股息率的永久性优先股,其股息率根据基准国库券利率每个季度调整一次。

  (5)延期/提前条款创新产品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第11期金融债,期限为3年,附加了延期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3年到期后,要求将债券的期限再延长2年。

  (6)浮动/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利息支付随参考指数的变换而变换。

  (7)触发/触消债券

  人局期权(knock-inoptions):期权只有在标的资产的价格达到一定界限时才会生效。出局期权(knock-outoptions)。期权只有在标的资产的价格达到一定界限时才会消失。

  (8)互换

  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产品是典型的互换条款创新产品。

  封顶/保底利率衍生产品利率上限与利率下限是典型的封顶/保底条款创新产品。

  (9)依赖期权

  指数化货币期权票据(1CON)、交叉指数基础票据(CrosslndexBasisNote)等产品。

  5 条款增加组合的产品创新组合

  前面不同的条款,我们得到很多条款增加组合的创新产品。下面我们给几个合同条款增加组合的创新产品的例子。

  例8 合约条款增加组合的创新产品许多可转换债券是由债券加可转换权利、可回售权利、可赎回权利等条款组合而成的;可回售可延期短期债券包含可回售和可延长等条款;可转换可换股优先股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而发行者可以选择将它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流动收益期权票据包含有可赎回、可回售、可转换等三类条款等等。

金融产品创新方式[3]

  一般来说,市场流动性的高低,交易成本以及信息成本的高低是影响市场完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金融市场上,有的投资者是风险偏好者,有的投资者是风险规避者,如果市场上的产品足够多,投资者面对的风险一收益选择就很多。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转移不利风险,留下有利风险。所以通过对风险的重新分配,提高市场交易的参与量,也就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金融产品的创新通过以下方式完善金融市场

  (一)提高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资产能以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变现能力。流动性高,往往意味着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高。

  金融工程产品设计在提高流动性方面的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是资产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通俗地讲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组合打包出售转变为流动性很强的债券。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方法下,银行短期存款负债与长期贷款资产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将贷款证券化,银行就可以将原来流动性很差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很强的债券,可以使资金的流入流出时间相匹配并较快地收回资金,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

  除了资产证券化,还有许多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也体现了对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如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等扩大了市场交易的参与量。除了直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外,有些金融衍生产品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风险来提高市场的交易量。例如可转债对债权股权的转化,交易方式中附带的买权和卖权等等。因为风险会使投资者对收益的预期产生影响,相同的风险对不同的投资者影响不同。如果投资者认为风险可以承受,就会加大投资量,这将间接地促进市场的流动性。

  (二)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手续费、税收、达成交易的谈判费用等等。金融衍生产品替代标的资产交易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例如一个希望买入股票市场组合的投资者如果真的买入市场指数组合的各种股票,其交易成本会相当高。但是如果投资者选择股票指数期货,或者股票指数期权,就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再如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其交易的品种、数量、期限、交割方式和地点都已经标准化,唯一变化的只是价格。因此双方的谈判成本基本不存在。

  (三)减少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广泛存在,其也是市场不完全的重要原因。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对投资者的选择产生很大影响,导致无效行为的发生,例如投资者无法找到最适于投资的对象等等。微观经济学中已经提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之一为信号显示。因此,开发金融产品,促进各种信息的揭示,对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市场无效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开发不同的金融产品本身代表着发行者的不同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其风险收益情况。例如附带回购权的股票,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人对未来股价的看法。再如基金公司不同时期发行不同的基金产品,也可以有利于投资者对机构投资方向的掌握,有助于其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判断。

金融产品定价的创新[3]

  资产定价是金融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完善市场的重要标志之一即资产定价的合理性,也即不存在资产定价的偏误。因为完全有效的市场是一个不存在套利的市场。在金融工程的发展中,其对资产和资产衍生产品的定价有助于完善金融市场。

  这是因为衍生证券的定价方法采用相对定价法。相对定价法是相对于绝对定价法来说的。在传统的金融产品定价中,多采用绝对定价法。其根据证券未来现金流的预期,用贴现率将未来现金流贴现,得出的现值的和即为证券的价格。而相对定价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标的资产价格与衍生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求出衍生证券价格。例如前几章求出的B_S公式就是相对定价法的应用。其将标的资产价格假定为外生,运用风险中性定价法或者无套利定价法为衍生证券定价。这样,一旦市场出现实际交易价格与理论价格偏差,投资者可以迅速利用标的证券和衍生证券的关系实现无风险套利,从而促使资产价格的合理化,最终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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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盖锐主编.金融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7月.
  2. 2.0 2.1 王安兴编著.金融工程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
  3. 3.0 3.1 赵胜民主编.金融工程.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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