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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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控是指对经济运行的比例关系进行调控的调控方式。
结构调控问题和调控重点[1]
我国对经济结构实施管理由来已久,在传统体制下主要是通过经济计划保持国民经济重要结构的平衡。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结构调控问题比较多,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其一,市场机制尤其价格机制不完善,通过市场信号引导资源配置,进而影响经济结构变化的机制不顺畅。虽然我国的绝大多数生产资料、消费晶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是一方面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信息不能完全在各个市场共享。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包括政府、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居民个人)对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反应不灵敏,造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减弱,社会生产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结构调整的效果不理想。
其二,政府结构调整的力度不够。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解决经济结构调整问题时,政府就要发挥相应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要么是不重视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要么是制定的产业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实施力度。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结构调整还遇到了国有企业亏损面过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举步甚艰。从实施结构政策效果比较显著国家的经验来看,产业政策必须有约束力。日本和韩国都曾借助于法律的形式,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并取得有效成果。所以,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应加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力度,通过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确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内容,必要时要由财政资金或信贷资金予以保证或倾斜,提高结构调整的有效性。
在经济体制转变时期,结构调控的重点是: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继续加强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加大调整、改造加工工业的力度,提高加工工业的素质,这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还要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水平和发展进程,改善地区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时期,一般经济结构的调整应主要借助于市场的力量来实现。政府在结构调控中的任务,一是转向重大结构和基础结构的调整;二是研究、规划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并引导和调控市场的运行。
总置调控与结构调控相结合的必要性[1]
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总量调控,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在理论上,西方经济学把宏观经济严格限定在总量的范畴,如萨缪尔森就认为:“宏观经济学是研究总体的经济行为——整个价格、产量或就业的运动。”斯蒂格利茨的解释是:“集中考察总量特征而得到的对经济的自上而下的看法。”在实践中,往往采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虽然西方国家也开始重视结构调控对经济总量平衡的影响,但是全面的、有力度的结构政策尚不多见。换言之,除了日本的产业政策,西方国家采取结构调控政策只是为解决“滞胀”问题的尝试,并非常用的、一以贯之的宏观调控手段。
中国的宏观调控是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相结合的调控模式。这是因为:
第一,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结构平衡是总量平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建立在结构平衡基础之上的总量平衡才是合理的总量平衡;结构不平衡,即使总量平衡了,这种平衡也不是有效的和持久的平衡,很快会形成并加剧总量的失衡。同时,总量平衡又是结构动态平衡的条件,在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市场信号才能真实反映供求关系,才能准确地引导资源向短缺产业流动,新的结构平衡才容易实现;如果总量出现失衡,市场信号失真,不能准确地引导资源流向短缺产业,无疑会加大结构平衡的难度。所以总量调控必须与结构调控结合起来.才能够在不断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保持经济总量有效的和持久的平衡。西方国家长期存在的“滞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解决好结构平衡这个影响总量平衡的基础性问题,这也是日本产业政策能够成功,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断尝试结构调控的原因所在。
第二,这是由中国基本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如果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一样任由各地区、各部门自发发展,必然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形成严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不利于综合国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为西方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只能在微观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对超出微观范畴的经济结构问题,要靠“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
第三,中国宏观调控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实施结构调控带来了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对经济运行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能够集中资源支持对整个国民经济持久和长远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行业发展,这为实施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控相结合的政策创造了条件。当然,如果决策失误,也会对国民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是短缺经济,所以一直比较重视对经济总量保持基本平衡的调控。而且,在短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的矛盾主要是供给扩张不够,所以在增加有效供给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但是由于长期比较重视数量的增加,对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相对重视不够,在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等方面,积累下来了不少问题。从现在来看,一方面科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世界经济结构重组加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发展时期,供求关系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人民消费结构已基本实现了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迫切需要产业结构升级。这既增加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同时也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适和比较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我国要迅速实现工业化,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跟上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大力扶持和发展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抓住国际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占据有利的发展位置,增强经济发展的潜力。所以,既重视总量调控,又重视结构调整,把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控结合起来,不但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体制转变时期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
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的区别[2]
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的不同特点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是两种不同对象的调控方式,其各自特点是:
1.总量调控是以经济运行的数量规模为调控对象,如经济规模、产值数量、增长速度、供求总额等;结构调控则以经济运行的比例关系为调控对象,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力布局等。
2.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密切联系、互相制约。总量调控是基础,没有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目标就不能实现;结构调控是关键,没有结构调控,总量调控的目标也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