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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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因对特定审计事项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和评价意见而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
例如,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特征,审计人员却认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出具了肯定性意见;或者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人员却认为不符合,从而表达了否定性意见。实际上,前一种情况发生的次数要比后一种情况发生的次数要多。[1]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具有独特性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外 ,还具有审计风险成因的独特性。这是由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议人” ,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 ,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 ,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责任人一般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 ,特别是知识面与审计技能不适应上述要求,就会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产生风险;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的时间跨度大,一般一个任期以上,审计评价的事项多,审计的依据尚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当而产生审计风险;第四,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不仅要审计本级会计单位,还需延伸其下属单位及重要关联单位,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的艰巨性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均为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审计机关只有得到授权委托方可实施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受托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被动”而非 “主动”的审计行为,所以增加了不可控风险产生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的艰巨性,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一是风险成因的独特性,使得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特别是审计对象一般都是领导者,且拥有较大的政治或经济权力,其违规行为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二是委托授权审计事项常使得审计机关面临被动的局面,而人事变动一般具有批量性,比如任期、换届等,在短期内很容易形成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审计人员对风险—— 成本——效率的关系很难处理,这陡增了整个项目的审计风险,从而增加了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1]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分成两大类,一是环境因素,二是自身因素。
一、环境因素
从经济因素分析,当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对被审计人的控制越来越弱时,审计风险就越来越大。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是政府和同级干部管理部门对被审计人的控制力越来越弱,源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来越大,业务越来越复杂,技术性越来越强,信息处理工作越来越专业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同级干部管理部门对审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期望值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所审计时间跨度大,所审计的内容广,范围大,往往存在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不对称,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难度越来越大,大大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例如,基层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完成组织部门委托的审计任务,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都对经济责任审计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审计部门在对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及政绩的认定和检查方面具有专业性的操作,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围绕地方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盲目扩大审计内容和评价范围的情况,却加剧了社会及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值。而对被审计单位,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许多单位内控制度不严,再加上被审计单位规模大,业务复杂,技术性强等原因,所有这些,使经济责任审计处于两难境地,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从法律因素分析,当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越来越大, 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但是,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即对与错,审计人员并不能决定,一旦发生诉讼,对与错由法院来判定。
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管理因素分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受被审计单位行业性质、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管理人员素质及领导干部品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于高风险领域的被审单位,其经营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就大些;被审单位的管理水平低,内部控制混乱,财务状况恶化,都会加大审计风险;另外,管理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单位领导干部的品行,是影响审计风险的不可忽视的因素。经验表明,如果管理人员缺少正直的品格,一方面所经营的业务中存在弊端的可能性非常大,另一方面也可能有意地给审计人员设置陷阱,不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就导致审计时就账论账,使一些重大的问题得不到查处,从而将属于管理者的责任和风险推卸或转移给审计人员,因此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品行也是诱发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从会计因素分析,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直接影响信息风险,因而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也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些被审单位会计核算混乱,账务不规范,甚至做假账,搞账外账,故意隐瞒资产、减少负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些都会增加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自身因素
我国国家审计虽然已有20年的历程,但审计规范尚处于开发期,审计准则体系不完善,一些业务规范不合理,审计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建立。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工作底稿体系十分不健全,只针对问题取证的做法还很流行,审计评价无工作底稿依托的现象比比皆是,审计人员素质尚不能完全满足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审计方式方法保守单一,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态度,多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以账论账”成为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另外,审计机关重账务,轻调查,重处罚,轻分析,重数量,轻质量,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不深不透,审计质量不高,综合分析不多,无法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领导的宏观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1]
一要严格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审计程序上,需注意以下环节: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 ‘门确定审计立项;必须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需根据《审计法》组织和实施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必须提供任期内经济工作责任,履行经济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单位和经济责任人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必须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按财经法规进行处理。
二要讲究审计方法。首先要搞好审前调查。审计前,要清楚地了解被审计人在任期内作了哪些工作、面临什么环境、取得了哪些成绩、群众反映如何、特别要弄清被审计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其次要编制好审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审前调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将其列入审计重点,特别要根据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的要求,考虑审计风险的大小,对审计内容进行取舍,提高审计工作效益和效果。最后在审计实施阶段,除运用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外,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特点,以总部会计报表为总揽,以资金运作为主线,以会计信息和资产质量为重点,该延伸审计的一定要延伸,也可采用开座谈会,设意见箱,核对领导干部的收入、房子、交通工具等,从而进一步确定领导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有无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要搞好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该主要围绕审计内容进行,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超出法定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未经审计的事项,未经查实的问题不做评价。确需在审计报告中引用的资料,要注明资料来源,所有审计评价的内容,要有审计工作底稿作支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对应的原则,严格按照两个暂行规定进行。同时突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提出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突出对其任期内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进行评价,,以反映领导人在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方面的情况;还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过去,与同期同类单位业绩进行比较,从而准确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四要完善制度和规范。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新,及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文书格式等方面好的做法,以审计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从制度上、机制上防范经济责任风险。例如湖南省于2003年7月30日印发了《湖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