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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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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论概述

  人们对创新概念的理解最早主要是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是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约瑟夫·熊彼特。独具特色的创新理论奠定了熊彼特在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领域的独特地位,也成为他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的主要成就。

  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或者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是这种不断创新的结果;而这种“新组合”的目的是获得潜在的利润,即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正是起因于创新过程的非连续性和非均衡性,不同的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形成时间各一的经济周期;资本主义只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不可能是静止的,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当经济进步使得创新活动本身降为“例行事物”时,企业家将随着创新职能减弱,投资机会减少而消亡,资本主义不能再存在下去,社会将自动地、和平地进入社会主义。当然,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他提出,“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

  熊彼特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解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趋于灭亡的结局,从而闻名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影响颇大。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又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书中加以运用和发挥,形成了“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理论体系。“创新理论”的最大特色,就是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但在分析中,他抽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实质。

  根据创新浪潮的起伏,熊彼特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长波:1)1787—1842年是产业革命发生和发展时期;2)1842—1897年为蒸汽和钢铁时代;3)1898年以后为电气、化学和汽车工业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也研究和发展了创新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门施、弗里曼、克拉克等用现代统计方法验证熊彼特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创新理论,被称为“新熊彼特主义”和“泛熊彼特主义”。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推动下知识社会的形成及其对创新的影响进一步被认识,科学界进一步反思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创新被认为是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交互复杂作用下的一种复杂涌现现象,是创新生态下技术进步应用创新的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演进的产物,关注价值实现、关注用户参与的以人为本的创新2.0模式也成为新世纪对创新重新认识的探索和实践。

创新的五种情况

  熊彼特进一步明确指出“创新”的五种情况:

  (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

  (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后来人们将他这一段话归纳为五个创新,依次对应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而这里的“组织创新”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创新,当然仅仅是初期的狭义的制度创新。

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本观点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他说:“我们所指的‘发展’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尽管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能够导致经济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经济变化;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它是不能用从外部加于数据的影响来说明的,它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这种变化是那么多的重要经济现象的原因,所以,为它建立一种理论似乎是值得的。这种另一种经济变化就是“创新”。

  第二,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熊彼特曾作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不管把多大数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决不能得到一条铁路。“而恰恰就是这种 ‘革命性’变化的发生,才是我们要涉及的问题,也就是在一种非常狭窄和正式的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的问题。”这就充分强调创新的突发性和间断性的特点,主张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性分析研究。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一般说来,“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即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者去建筑铁路,而恰恰相反,铁路的建筑意味着对驿路马车的否定。所以,在竞争性的经济生活中,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织通过竞争而加以消灭,尽管消灭的方式不同。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创新和毁灭往往发生在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化为一种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

  第四,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熊彼特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而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新工具或新方法的使用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作用,最重要的含义就是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把发明与创新割裂开来,有其理论自身的缺陷;但强调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必须产生出新的经济价值,这对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个思想为此后诸多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所继承。

  第五,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熊彼特力图引入创新概念以便从机制上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可以把经济区分为“增长”与“发展”两种情况。所谓经济增长,如果是由人口和资本的增长所导致的,并不能称作发展。“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我们所意指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同我们在循环流转中或走向均衡的趋势中可能观察到的完全不同。它是流转渠道中的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是对均衡的干扰,它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它的过程的论述。”所以,“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就是说,发展是经济循环流转过程的中断,也就是实现了创新,创新是发展的本质规定。

  第六,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之为“企业”,那么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因此,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不是经营或管理,而是看其是否能够执行这种“新组合”。这个核心职能又把真正的企业家活动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每个企业家只有当其实际上实现了某种“新组合”时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这就使得“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熊彼特对企业家的这种独特的界定,其目的在于突出创新的特殊性,说明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但是,以能否实际实现某种“新组合”作为企业家的内在规定性,这就过于强调企业家的动态性,这不仅给研究创新主体问题带来困难,而且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也很难把握。

  学术界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的研究,使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日益精致和专门化,仅创新模型就先后出现了许多种,其代表性的模型有:技术推动模型、需求拉动模型、相互作用模型、整合模型、系统整合网络模型等,构建起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创新双螺旋等理论体系,形成关于创新理论的经济学理解。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和分析,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新组合。资本主义就是这种“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即所谓“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的“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

  在熊彼特假定存在的一种所谓循环运行的均衡情况下,不存在企业家,没有创新,没有变动和发展,企业总收入等于总支出,生产管理者所得到的只是“管理工资”,因而不产生利润,也不存在资本和利息。只有在他所说的实现了创新的发展的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和资本,才产生利润和利息。这时,企业总收入超过总支出,这种余额或剩余就是企业家利润,是企业家由于实现了新组合而应得的合理报酬。资本的职能是为企业家进行创新提供必要的支付手段,其所得利息便是从企业家利润中偿付的,如同对利润的一种课税。在这个创新理论中,人们只能看到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的变化,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剥削关系则完全看不见了。

创新理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1、珍惜企业家精神,造就企业家队伍

  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活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企业家与只想赚钱的普通商人和投机者不同,个人致富充其量只是他的部分动机,而最突出的动机是“个人实现”,即“企业家精神”。熊彼特认为这种“企业家精神”包括:(1)建立私人王国,(2)对胜利的热情,(3)创造的喜悦,(4)坚强的意志。这种精神是成就优秀企业家的动力源泉,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中创造性突破的智力基础。企业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最稀缺的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它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地网罗创新型人才,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选拔人才的机制还不尽公正合理,“论资排辈”、“年龄一刀切”、“恨能”、“恨富”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对人才的制度化激励还相当缺乏,鼓励冒险、容忍失败的社会氛围还十分稀薄,所有这些都严重地阻碍着我国企业家的孕育、培养和造就。因此,我国今后应对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在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培养出独特的创新精神,培育出更多的实力雄厚、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

  2、有秩序的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改变社会面貌的经济创新是长期的、痛苦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它将摧毁旧的产业,让新的产业有崛起的空间。然而,面对这个“创造性破坏过程”,熊彼特特别指出:“试图无限期地维持过时的行业当然没有必要,但试图设法避免它们一下子崩溃却是必要的,也有必要努力把一场混乱 ——可能变为加重萧条后果的中心——变成有秩序的撤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近年来,在我国存在一种自由追捧“新经济”的现象,有些人认为我国的传统产业已经毫无希望,应该把资源集中于“新经济”,集中于信息产业,跳过漫长的工业化阶段,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诚然,在发达国家高科技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全球正在展开一轮长期的、由机器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工业经济转变为服务经济的产业变革。但是,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即使在发达国家仍有一批传统产业在蓬勃发展,并与新兴产业相互渗透、相得益彰。从大趋势看,“新经济”只有与“旧经济”融合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在传统经济结构的困境中寻求突破,确实需要进行结构调整,但同时应该做到“有秩序的撤退”,注意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那些传统产业的结构和素质,而不能顾此失彼,简单抛弃传统产业。如果进退失据,只是一窝蜂地关停,使所有传统产业一下子崩溃,那么,滚滚的下岗失业洪流,源源不断的低收人人群的涌现,供求总量、供求结构的严重失衡,必将迫使背离“创造性破坏”的初衷,变成只有破坏而没有创造,经济创新将被经济崩溃所代替。

  3、通过一系列的科技政策,建立完整的创新生态体系

  技术创新活动是一根完整的链条,这一“创新链”具体包括: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风险投资、围绕创新形成的产业链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法律服务、物流平台等。完整的创新生态应该包括科技创新政策、创新链、创新人才、创新文化。根据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中新熊彼特主义者——弗里曼提出的“政府的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起重要作用”,为此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来构建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通过这个完整的创新生态,最大限度地集聚国内外优质研发资源,形成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成果。针对当前我国创新动力、创新风险、创新能力、创新融资不足的问题,政府在政策架构上需要做的有: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科技开发及政府采购政策;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激励;健全创新合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技术战略联盟,实施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推进开放创新;重构为创新服务的金融体制,发展各类技术产权交易,构建支持自主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

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借鉴意义[1]

  由于各方面原因,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尽管如此,这也不应抹杀该理论的光辉。熊彼特创新理论最先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分析了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揭示了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同时,阐述了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行者,并就创新实现的条件、途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该理论自诞生后影响颇大,至今对我们仍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尽管熊波特创新理论中的“创新”只限于工业领域中的技术创新,虽然技术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但显然并不包括贸易领域。但是,正像亚当·斯密的分工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采用了工业化分工协作原理的连锁店的效率要高于传统店铺一样,熊彼特创新理论也同样可以解释和指导贸易创新。熊彼持创新理论对进行贸易创新研究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贸易创新是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熊彼特关于创新决定经济发展的观点,对贸易领域也适用。从贸易发展历史可以看到,贸易创新决不是个别的经济现象,而是广泛存在于贸易领域的主导因素。贸易创新不仅促进了贸易的发展,而且,还提升和强化了贸易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贸易创新使贸易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这已被国内外贸易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人类已步人21·世纪,一场改变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知识革命已悄然到来,同时,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正在加速形成。在各个领域都充满了质变氛围的环境下,贸易方式经营观念、贸易手段、市场构成、经营业态等正在发生巨变,尤其是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模式的冲击,贸易领域正在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创新或革命,充满了发展机遇。在这场伟大的变革时期,在众多的贸易企业中,谁敢于和善于创新。谁就抓住了发展机遇,谁就等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二)贸易创新的先导是观念的创新

  观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支配下产生的,不同的观念,必然有不同的行为,也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观念对人类社会实践起着导向和统率作用。人类社会的每一重大变革,总是以思想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作为先导,同样,贸易制度的变迁、贸易组织的演变以及贸易方式和技术的进步,也是以思想解放和观念创新为先导的。没有创新的观念便没有创新的方法,没有创新的方法便不可能有新的组合,也就难以产生贸易创新行为。然而,传统的思想观念有的是根深蒂固的,如同熊波特指出的:“一切知识和习惯一旦获得以后,就牢固地桓根于我们之中,就像一条铁路的路堤桓根于地面上一样,它不要求被继续不断地更新和自觉地再度生产,而是深深地沉落在下意识的底层中。它通常通过遗传、教育、培养和环境压力,几乎是没有摩擦地传递下去。”①并且,相对于传统的思想观念,观念创新是一个否定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是一件最痛苦和最艰难的事情。但观念的创新对贸易创新以及贸易发展又是十分关键的,尤其是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现阶段,创新思想观念,更是一个国家或贸易企业抓住社会大变革时期的宝贵机遇而迅速发展的前提,如同江泽民在中国科学院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上批示的“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我国21世纪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贸易创新要求创新主体不断创新思想观念,不断产生适应并领先时代发展的新思维、新观点,并落实在行动上。

  (三)贸易创新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经济环境和条件

  贸易创新并不是在任何社会经济环境下都可能产生的。同时,贸易创新的实现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发达的金融体系、完善的信用制度和其他配套设施与环境,如市场制度、市场规模及其决定的有效需求、信息流动、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以及法律等。现阶段,政府应通过自己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法律体系,采用各种方式来推动、激励甚至参与或扶植贸易创新活动,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创造良好的贸易创新环境和条件。

  (四)贸易创新应重视企业家及其创新行为

  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人格化。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企业家祟尚独立和自主决策,善于从环境的变化中抓住机会,能够独出心裁,发现并使用前所未有的和与众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企业家群体的存在,是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在现代贸易企业中,企业家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总指挥,也是贸易创新者。造就和培养大批企业家,使商贸企业拥有适应创新需要的将帅人才,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之所以是创新源,与其拥有一个成熟的企业家群体密切相关。目前,我国贸易创新的任务艰巨而迫切,但合格的企业家严重短缺。我们应从政策、舆论、制度等方面创造条件,形成企业家培养和成长机制,培养和造就大批新型企业家,以满足贸易创新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张建民.第二章 西方创新理论评析.《贸易创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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