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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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是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满足自身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消费的总和。
旅游消费的性质[1]
- 旅游消费的个体性
旅游消费就其消费主体而言,属于个人消费范围。旅游者是否选择旅游消费活动、什么时候消费、消费什么旅游产品、消费层次与消费量怎样等诸多旅游要素,都取决于旅游者的旅游消费意识和倾向、旅游消费习惯、旅游消费能力、旅游消费水平等,最终的旅游消费效果也是因人而异的。
- 旅游消费的精神性
旅游消费作为一种个人消费,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精神和物质2方面,除了有形的以商品形式存在和无形的以文化形式存在的精神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以此为依托的消费性服务在内。所以,旅游消费包括人们在旅游中获得的满足其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旅游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以这些为依附的旅游服务3个方面。其中,物质形态的旅游产品的消费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或其中极少的一部分,旅游者真正所消费的是以物质的旅游产品为依托的精神和服务产品。
- 旅游消费的高层次性
人们的消费需要包括基本生存消费、发展消费、享受消费三个方面。基本生存消费是维持个人和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标准;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则是人们为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陶冶情操,发展智力和体力,从而达到劳动力内涵扩大再生产要求的消费。旅游消费是人们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之后而产生的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旅游消费的特点[2]
- 旅游消费是综合性的消费
旅游消费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它贯穿于整个旅游活动之中,因而综合性的特点较为突出。首先,从旅游消费的对象看,旅游消费的是旅游产品,而旅游产品本身是一个综合体,它是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既包含物质的因素,也包含精神的成分;既有实物产品,又有以活劳动表现出来的服务;既有劳动产品,又有非劳动的自然创造物等。其次,从旅游消费的内容看,旅游消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旅游者必须购买交通产品以实现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问以及目的地内部的空问位移;必须购买住宿和餐饮产品以满足食宿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必须购买游览、娱乐产品,以实现旅游的目的。可见,旅游活动是集行、游、住、食、购、娱为一体的综合性消费活动。再次,从旅游消费的效果看,旅游者所获得的是一种综合的消费效果。旅游消费不仅满足了旅游者的精神发展及享受的需要,同时,由于旅游者离开了原来的生活环境,在旅游过程中也有诸如吃、住等的基本生存需要,旅游消费也满足了旅游者的这种较低层次的需要。
- 旅游消费是一种以劳务为主的消费
这里所说的劳务是指服务。服务是以活动形式存在的。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旅游者首先必须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因而必然要消费一定量的实物形态的产品,但从总体上看,服务消费占主导地位。旅游服务消费,不仅在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贯穿于旅游者整个旅游活动过程的始终。旅游服务消费主要包括住宿服务、翻译服务、交通服务、.导游服务、代办服务、文化娱乐服务、购物服务、餐饮服务等。因此,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将直接影响旅游产品的质量,影响旅游企业的形象。
- 旅游消费与旅游产品的生产、交换的同一性
在一般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交换、消费是三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先有生产,然后才有交换和消费。而以服务为核心的旅游产品则不同,,旅游产品是不可转移的,旅游者必须离开常住地前往旅游目的地进行消费。旅游者的实际购买、消费旅游产品的过程,就是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旅游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在时问和空间上都是统一的。它们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具有不可分割性。
- 旅游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
旅游消费的不可重复性一方面表现在同一时问旅游者只能购买一次旅游活动,从而只能消费一个单位的旅游产品,而不像物质产品那样,消费者可以同时购买多个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对旅游产品的购买者来说在时问上具有暂时性。这就是说,某个旅游者只在他购买该次旅游活动的时问范围内,他才对该旅游产品具有使用权,而不像其他物质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即对其拥有所有权,可以重复使用,还可以随意转借他人使用。一旦旅游活动结束,该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使用权即告结束,旅游者消费活动亦随之停止。对于旅游产品中服务的部分而言,时间性则更为强烈。旅游活动结束,旅游者离去,旅游消费终止,旅游服务也即告终止。可见,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和不可储蓄性的特点,决定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消费是不可重复的。
- 旅游消费是弹性较大的消费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而产生的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需要。一般来说,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产品,需求弹性较小,而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需要的产品需求弹性较大。旅游消费属于需求弹性较大的消费。除旅游产品的质量、价格、旅游者的收人水平外,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旅游者的个性特征如年龄、职业、性别、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因素,以及旅游地的旅游供给因素和客源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旅游消费的数量和质量。
- 旅游消费具有多样性
由于人们的旅游动机不同,选择旅游活动的形式也必定千差万别,不同形式的旅游活动必定有不同形式的消费水平、消费范围和消费结构。每种旅游活动消费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也大相径庭。因此,旅游消费具有多样性的显著特点。
- 旅游消费具有互补性和替代性
从旅游消费的综合性特点派生出旅游消费的互补和替代的特点。旅游消费的互补性是指一项旅游消费的实现必然伴随着其他项目旅游消费的产生。如旅游者到某地旅游,除了要支付景观游览费外,还要支付住宿费、餐饮费等。旅游消费的互补性特点要求有关部门及企业互相配合、加强合作,才能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旅游消费的替代性是指旅游消费对象的各个构成部分之间具有相互替代的性质。
旅游消费的作用[2]
- 旅游消费是旅游生产的目的
- 旅游消费是旅游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也是对旅游产品的检验
- 旅游消费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 旅游消费是普及现贷生活设施的桥梁
旅游消费的结构分类[1]
- 按旅游消费层次分类
按照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层次可以分为生存消费、享受消费和发展消费。旅游消费在旅游过程中的消费具体又可以分为餐饮、娱乐、游览、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消费,其中食、住、行是满足旅游者在游览中生理需求的消费,而观赏、娱乐、学习等消费则是满足旅游消费精神享受和智力发展的需要。这2种消费相互交错,在旅游活动中很难划分它们之间的界限。在满足旅游者生存需要过程中必须满足其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而在满足旅游者享受与发展的需要过程中又掺杂着生存需要的满足。例如,很多游客在消费饭店产品时既要得到基本生理需要的满足,同时也要求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探险游客或考察游客在满足自身享受的与发展的需要中也掺杂着生存需要的满足。
- 按旅游消费形态分类
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消费形态可把旅游消费划分为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2种。物质消费是指旅游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如客房用品、食物、饮料和购买的纪念品、日用品等实物资料。精神消费是指旅游者观赏、娱乐的山水名胜、文物古迹、古今文化、民俗文化等精神产品,还包括在旅游活动的各环节中所享受到的一切服务性的精神产品。这一分类也具有相对性,物质消费如果促使旅游者达到了满足,旅游者在精神上会感到愉快;精神消费主要是满足旅游者的精神需要,但其中不少是以物质形态而存在的。
- 按旅游消费内容分类
根据旅游消费的内容,一般可分为基本旅游消费和非基本旅游消费。基本旅游消费是指进行一次旅游消费所必需的而又稳定的消费,如旅游住宿、饮食、交通、游览等方面的消费;非基本旅游费是指并非每次旅游活动都需要的、具有较大弹性的消费,如旅游购物、医疗、通信消费等。
- 按旅游消费资料分类
按旅游消费资料的使用价值和旅游者消费的具体形式,可以划分为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消费。旅游者在其旅游消费过程中,因为个人的旅游目的、兴趣爱好、可自由支配收人、闲暇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上述旅游消费中表现出不同比例的饮食支出、客房支出、交通支出、游览支出、购物支出、娱乐支出等。
影响旅游消费的因素[2]
- 旅游者的收入水平
- 旅游者的构成
- 旅游产品的结构
- 旅游产品的质量
- 旅游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