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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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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供求关系[1]

  教育供求关系是指教育劳务和教育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教育供求关系的表现[2]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或特定历史时期,社会能够投入到教育领域形成教育供给的各种资源总是一定的,教育供给总量的增加是有限度的。教育需求是指个人与社会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在一定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对教育的支付能力也是有限的。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都是多方面的供给与需求。教育供给的总量应以社会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为限,社会总资源在教育领域的分配要能够满足这个需求量。满足教育需求的教育供给或教育供给满足了教育需求,就形成了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的均衡,亦即教育供求平衡。

  教育的供求关系一般呈现三种状态:绝对平衡、相对平衡和不平衡。教育供求的绝对平衡是指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严格相等,在这一状态下,教育供给全部实现,不多也不少;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全部得到满足,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人才短缺或过剩,并真正做到了人尽其才。这种教育供求关系只存在理论分析中。教育供求的相对平衡是指教育供给略大于教育需求或教育需求略大于教育供给时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下,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基本适应,教育活动相对稳定,社会经济生活不因人才短缺或过剩而发生剧烈变动。在这个有限的区域内,教育供求平衡的定义是有条件地成立的,因而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可接受的平衡,又可称之为教育供求的“准平衡”。教育供求的不平衡,也可称作“失衡”,是教育供求差异超过一定的比率,教育活动运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受到较大的冲击,不为人们所接受的一种状态。当教育供求差异不断无限制地扩大,教育活动运行进入无序状态,必然会对社会经济活动与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害,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这种状态称之为教育供求的严重不平衡。

  在现实的教育供求中,不是教育供给大于教育需求,就是教育需求大于教育供给,相对平衡和不平衡或失衡才是教育供求关系的常态。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教育供求的绝对平衡,还是教育供求的相对平衡,都不能笼统地说明教育供求本身的优劣。绝对平衡是平衡分析的基础,但并不一定是最佳的教育供求状态,只是调节教育供求关系追求的目标

  供给与教育需求是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的,教育的供给与需求都在随时间的变动而变动,且二者变动的方向、速度也可能有所不同。这样,就会对教育的供求关系进一步产生影响:既可能扩大原有的不平衡状态;也可能缓解不平衡状态,趋向于达到平衡;又可能经过平衡点向新的不平衡状态转化;还可能基本维持原有的不平衡状态。因此,必须对教育的短期长期供求状况做出科学的估量,准确、合理、适时地进行调节,以求得二者之间的基本平衡。

  对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方法有很多种,但从其调节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上来看,主要有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及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调节等三种形式。

  (一)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活动,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调节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机制比政府调节机制表现出更高的效率,也正是从这一角度,我们看到,市场对教育供求的调节在一定范围内确实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调节能灵活反映教育供求状况,引导教育需求。市场机制对市场信息的处理具有超乎想象的高效性,在劳动力市场上这一优势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当劳动力市场上某种人才受到青睐时,人们便会选择接受相应的某种教育,这就促使学校扩大该专业的招生规模,满足市场需求,反之,通过市场传递给教育者信息便会引导他们选择不接受该类教育,或者选择其它教育。这样,人们的教育需求就不会盲目,从而在市场的引导下,逐步趋向理性。

  其次,市场调节促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增大教育供给。市场机制的另一优势在于它能按市场的供求状况引导社会资源从效率低的部门流向效率高的部门,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之后,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的教育质量、资源分配及其使用效率等状况都会通过供求状况反映到受教育者那里,受教育者会根据这些信息,结合自己的个人偏好,选择教学质量好、资源利用高以及人才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学校。这样一来,教育资源就自然流向这些学校,从而也就增大了这些优质教育的供给。

  最后,市场协调教育供求,缓解教育供求矛盾。当教育所提供的教育机会或培养的人才供过于求或者供不应求时,便出现了教育供求矛盾,矛盾的解决需要从供给与需求的两方面着手。当供过于求时,必须减少供给增大需求,反之,则须增大供给减少需求。市场调节对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在市场信息充分、竞争完全的情况下,无疑是十分有效的,通过市场信息,教育部门与受教育者可以迅速做出反应,调整自己的决策,以使供求趋于平衡。

  尽管如此,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弊端,市场调节最大的问题在于,教育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品,学费也并不等于教育服务的价格,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将导致教育趋利化,背离教育的育人宗旨和非盈利的性质,导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扩大教育差别等诸多问题的出现或加剧。

  (二)政府调节

  政府调节是由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手段,主要通过行政机构,集中地、统一地、强制地进行调节。政府调节的主要手段,包括为教育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制定和调整教育规划、对教育机构的财政拨款和必要的行政管理。管理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同时,作为教育机构重要举办者和投资者的政府,也有条件对教育供求进行调节。政府的教育职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主导职能。由于政府的职责首先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所以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和投入力度上,理应把保证实施基础教育放在第一位。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率在2001年虽达到了85%,但按时毕业率仅为75%左右,每年约有500万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除少数几个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东部省份外,其他地区普遍存在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广大农村地区则更为严重。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政府职能的缺位,在于对教育总体投入的不足。我国要保持国民经济长期、快速和稳定的增长,政府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础性教育领域必须强势进入,担当主要角色,突出主导职能。

  2.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指导职能。从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培育市场、加大市场化比重的过程。美国高等教育发展是比较成功的,其政策是鼓励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的共同发展,相互竞争。我国应当借鉴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高等教育领域,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来发展高等教育,尽快实现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和高等教育部分产业化,并确立和强化政府在相关领域的服务职能与政策上的指导职能。

  3.政府对整个教育领域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的职能是维护和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不是亲力亲为去从事一项具体活动,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职能也是如此。政府的教育职能将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财政支持和宏观调控方面,如建立和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及相关教育立法,扩大公众对教育的参与,有效地动员社会对教育的投资,同时可以利用政府的力量,主动、有序地消除阻碍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政府在教育发展中应由行政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法制管理、间接管理为主,并逐步退出教育微观管理领域,这应该成为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同样,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它也会失败。如果政府干预过多,调节中过多采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将会影响到教育供求双方的积极性,从而使教育供求的矛盾不仅得不到缓解,甚至可能加剧。

  (三)政府与市场相结合

  在现代经济中,政府与市场作为两种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现实中都是以不完善的形式并存的,百分之百的计划经济如同完全纯粹的市场经济一样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以及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没有单纯的市场经济,只有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因此,理智的选择不是追求完善的市场机制或者完善的政府干预,只能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场之间,建构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在不断的试错与选择中,寻求政府与市场的结合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的,几乎不存在没有外部影响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形态。教育市场也不是一个完全的竞争市场,一部分教育产出无法由价格及时反映出来,如果完全听任市场机制自行调节供求关系,可能会造成教育供给过量或不足、投资方向出现偏差和教育机会不均等等弊端。而政府在市场运行中总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政府干预可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并在某种程度上克服市场失灵。但是,政府自身也存在缺陷,也会失败,而且政府失败所造成的危害更大。

  为了克服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缺陷,可将二者适当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机制,同时辅助于行政、法律等非经济手段,使教育供求达到相对均衡。由于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不同的教育,其产品属性不同,应区别对待。义务教育更接近“公共产品”,在调节其供求关系时,应以政府调节为主,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适当确定义务教育的年限和实现的时间。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对于义务教育来说,更接近“私人产品”,应引入市场机制调节其供求关系,同时,政府辅助于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共同缓解其矛盾。

教育供求关系与教育资源配置的联系[3]

  教育需求是指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教育供给主要是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给学生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活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就是教育供求不断趋于均衡的过程,也是教育资源不断趋向最佳配置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资源配置必然同教育供求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教育供求均衡是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标准之一。其原因近似于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若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总量失衡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则会造成教育的生产性浪费。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找不到对口的工作,只好闲置或用非所学,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教育资源,又影响着社会安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教育培养的某些专业的人才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就会在不同方面减缓经济发展速度,间接减少了教育资源存量。另一方面,如果教育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失衡,说明有限的教育资源没有被用来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专业人才,而用来培养不太急需的专业人才,这种不良供给也会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所以,为了有效配置教育资源,就必须保持教育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均衡。反之,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及结构的平衡本身就标志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教育供求机制是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机制。教育供求调节机制是解决教育供求之间的矛盾,实现教育供给与需求之间关系协调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教育供求机制的特点与作用方式不同。计划调节下的教育供求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国家政府这一中介而建立的,学校供给人才与用人单位需求人才通过国家在中间传递而建立联系,国家根据学校与用人单位上报的供需信息来配置教育资源。而市场调节下的教育供求关系是通过市场这一中介而建立的,由于市场并不像国家是一个实体,因此市场调节下的供方和需方对人才的供与求实际上建立了直接联系。市场在供方与需方中间起传递人才需求信息与分配人才的作用。于是,市场供求的具体情形就引起教育资源流向效益较高,声誉较好的教育单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教育供求关系渗透于教育资源配置过程的各环节。教育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整个教育活动(尤其是专业教育活动)可归结为三个基本问题:

  1.培养何种层次和类别的劳动力专门人才,即生产什么样的教育产品;

  2.怎样培养这些劳动力和专门人才,即怎样实现教育产品的生产;

  3.如何实现劳动力和专门人才(即教育产品)的分配。

  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都可以归纳为教育资源配置问题。首先,教育活动中生产什么样的教育产品取决于教育资源的供应条件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状况。在计划经济中,更多地考虑教育资源供应的条件,呈现一种供给导向的教育特征。而在市场经济中,更多地是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出发,呈现一种需求导向的教育特征。然而,不论在何种经济体制中,培养何种类别和层次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最终的约束力量来自社会需求和可以取得的教育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其次,在教育活动中怎样生产教育产品,这是微观教育单位通过教育活动中各因素组合,使用、消耗教育资源和最终实现教育生产目标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中,政府代表国家运用行政权力、行政手段和行政机制来配置教育资源,各个微观教育单位只需完成上级下达的一系列行政指令。这一过程体现了政府意图,按照政府的偏好直接和自觉地配置教育资源,便于实现教育资源的“数量”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资源主要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一过程更能体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间接和自动地配置教育资源,以更加充分有效地使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质量”配置。然而,不论何种经济体制下,生产教育产品的过程都是采用不同方式,在可选择的范围内,作出教育要素最佳的组合选择,使其目标实现最大化的过程。再者,在教育活动中如何实现教育产品的分配取决于教育供给与需求的连接方式。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包分配,又包就业,集劳动力供求两个主体于一身,学生与用人单位均无选择权。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供求两个主体双向自由选择形成就业,让市场机制起到调配大中专毕业生这种高素质、高智力结构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但不管怎样,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分配问题可归结为凝结于该种人才培养中的教育资源配置问题。

  总体而言,教育资源有效配置是教育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教育供求均衡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之一。于是,前者成为后者的基础和手段,而后者是前者的目标之一,同时两者互为标准,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的始终。明确了这一关系将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教育供给,力求教育供求的均衡。

参考文献

  1. 陈佑清.教育供求调节机制转换与教育改革[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6)
  2. 第三章 教育需求与供给.教育经济学.东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
  3. 马晓燕.教育资源配置与教育供求关系初探[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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