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账式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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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账式商业信用是最为古老的一种商业信用,指企业间发生的商业信用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形式记录于企业账簿之上,主要有赊购赊销、预收预付货款、拖欠货款等类型。
挂账式商业信用的发展[1]
政府开放商业信用后,挂账式商业信用成为主导形式,商业信用的发展进入传统路径。企业利用熟悉的挂账式商业信用扩大生产经营,挂账式商业信用扩张迅猛。
其一,企业间赊销数额剧增。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赊销经营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积压商品到正常商品甚至紧俏商品,从烟、酒、糖、茶日常用品到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到医药、建材、石油、煤炭、汽车、机床等产品,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在赊销。以吉林省为例,1982年全省企业间赊购金额占欠人总发生额的49.48%,赊销发生额占人欠总发生额的55.12%。另据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的调查,农村赊销商品总发生额为8655万元,为全部商业信用的12.4%。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买方市场形成,企业间的竞争更为激烈。赊销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常用方式。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医药保健品、建筑、纺织、机械等行业,利用赊销方式完成的交易额竟占到企业间全部交易额的60%-90%。90年代,赊销在企业信用结构中所占比重稳步上升,1990年为5.55%,1994年增为15.73%,1995年为17.26%,1997年为14.38%,1998年为13.3%,1999年为14.83%,2000年达到了15.65%。进入新世纪后,企业间的赊销总额仍在上升。
其二,赊销形成的相互拖欠总额呈上升态势。
企业依靠赊销手段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但也面临货款能否全额、及时收回的风险,实际上,不少企业赊销产品后,购货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当越来越多的销货方也以同样方式拖欠其供货方的货款时,就形成了“三角债”、“多角债”。这种拖欠货款是购货方逼迫销货方非自愿性地向自己提供商业信用。
20世纪80年代,相互拖欠货款的规模水涨船高。如,1982年年末,吉林省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和农安、舒兰、梨树、海龙4市4县别人拖欠的货款占商业信用发生额的35.1%,拖欠别人的货款占商业信用发生额的26.74%,即约有三分之一的货款年末未能清偿。1985年底,在全国工商银行托收承付结算中发生160多亿元货款拖欠,相当于1981年到1983年平均每年拖欠货款额的3倍。
1988年第四季度国家实行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后,企业间相互拖欠日趋严重,增幅加速。1989年3月底,全国企业被人拖欠的货款为576.6亿元,拖欠别人的货款为508.4亿元,合计为1085亿元,估计被人拖欠与拖欠别人货款之和至少为1153.2亿元。全国几乎90%的企业被牵进了拖欠的链条之中。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后,掀起新一轮经济建设热潮,相互拖欠货款规模再一次增大。企业“应收账款”会计科目部分反映了这种非自愿性商业信用的状况。1994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均增长43%。1995年底,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已达到8050亿元(包括正常结算资金在内),比上年增长1077亿元,增长15.45%。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雪上加霜。据国家经贸委的调查,到1999年6月末,5746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7887亿元人民币。1995年到1998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均增长15.3%。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企业间相互拖欠金额仍呈扩大的趋势。2000年全国35个主要工业行业应收账款为14043.23亿元,2001年上升到14236.29亿元,2002年达到15506.51亿元,2003年增长到18359.56亿元,2004年为20498.35亿元,2005年增至25917.6亿元,2006年又增长到29785.1亿元
我国主要工业行业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之比超过11%,如2002年为19.3%,2003年为13.3%,2004年下降到11.8%,2005年为11.8%。某些竞争性很强的行业如医药制造、印刷、电器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构制造等,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之比常常超过15%,有时甚至超过20%。
其三,供不应求的商品交易多采用预收预付货款商业信用方式。
20世纪80年代,预收预付货款方式主要用于木材、水泥、钢材、玻璃、煤炭、石油等紧俏商品的交易。据吉林省1983年对长春、农安等4市4县的调查,预收货款全年发生额占欠人总发生额的41.54%,1983年年末预收货款占年末欠人总余额的30.58%;预付货款全年发生额占人欠总发生额的21.88%,1983年年末预付货款余额占人欠总余额的18.31%。
又据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对河北、江苏两省及重庆、广州等7个计划单列市的50527家农村工商企业的调查,1985年末发生的69685万元商业信用中,预收货款占到25.6%,预付货款占到29.6%,分期付款占到10.4%,三项合计共占了65.6%。
20世纪90年代,预收预付货款在企业经营中非常普遍。据内蒙古自治区对满洲里市、呼盟、兴安盟、哲盟、乌盟等五个盟、市30户企业商业信用调查,截止1996年6月末, 30户被调查企业应收和预付货款有2915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25%;应付和预收货款有25768.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23.5%。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是,对于市场供不应求的商品,企业或消费者为满足需求,仍然需要接受预付定金或货款的要求。以房地产市场为例,90年代末全面启动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居民住宅交易异常火爆,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购房者预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借助商业信用交易融资。从1997年到2005年,房地产公司预收定金和房款常常占其总投资的26%以上,最多时竟然占到43%。
- ↑ 赵学军.略论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发展的路径依赖.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