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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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sales revenue received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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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完全或部分货款。
预收货款是销货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发出商品之前向购货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即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款项,然后用商品归还,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预收货款通常是买方在购买紧缺商品时乐意采用一种方式,以便取得对货物的要求权。而卖方对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经常要向买方预收货款,以缓和公司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经常和大额预收货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部门审核的重点。防止进口不付汇或其它外汇资金流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应及时开票,并在当期申报纳税,以免涉嫌偷税。
总之,商业信用融资合法、方便,融资成本低、限制条件少。属于一种自然性融资,不用做非常正规的安排,也无需另外办理正式筹资手续,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值得运用。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帐户,贷记“预收货款”帐户,待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并将预收的货款自“预收货款”帐户转入“应收帐款”帐户。
“预收货款”帐户应按不同的货币和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帐户,不设“预收货款”帐户。
预收货款的背景分析[1]
预收货款的传统背景分析预收货款是指在出口商发货前或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前,由进日商预先支付给出口商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正常情况下,发生预收货款的主要情形有:
1.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当出口商资金紧张,无力按照进口商的要求来如期进行生产或组织货源时,进日商采取预付货款的形式给予出口商一定的融资便利。
2.进出口涉及特殊商品,比如大型机械设备、紧俏商品等等。
3.出口商为了规避风险。当进出口双方为新的贸易合作伙伴,出口商重在规避风险,进门商重在达成交易时,预收货款就相应而生。
4.进出口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出自商为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好。而进口商无论是在知名度一上,还是在实力及资信状况等方面,与出口商柑比都处子劣势,甚至是相差悬殊,谈判地位不平等。
倘若出现上述情况,进口商往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给出口商,比如10%、15%、%20等等,甚至是全额。当然,进口商也要权衡成本一收粼也要考虑冈险,往往在合同的价格、融资成本、后续合作等方面争取更多的主动和收益。
预收货款是站在出口商的角度,对出口商非常有利,而对进口商极其不利。为了防止出口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使进出口双方处于平等或相对平等的贸易地位_,进口商往往要求出口商提供保函以保证自已不至子钱货两空。保函可以由出口商来出具,但往往是由出口方银行来出具。前者是商业信甩,后者是银行信用。本文以下涉及的保函均是指银行保函。保函往往是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是指出口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出口方银行(以下简称“担保人或担保银行”)向进口商(以下简称“受益人”出具具担保,担保如申请人未能退还预付款,则担保入偿还保函中规定的全额或差额预付款。
履约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担保,担保如申请人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则担保人按担保金额赔付受益人。
(二)预收货款的新特点及新背景分析
随着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的迁移变化,预收货款也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是金额大、比例高,往往涉及上千万美元,预收货款比例则高达合同金额的印%以上,甚至是100%;
二是保函药担保期限长,短则一年,长则两年、三年不等;
三是保函既有预付款保函的特点,也有履约保函的实质,从表面上看既有贸易的背景,也有融资的成分。比如:出口方银行出具保函,对方的预付款汇到担保银行的指定账户,申请人按规定批次以出臼货物冲抵预收货款的本金、利息(如有)等费用。
预收货款出现上述新特点主要归因于:
1.出口商规模扩张、降低成本和提前固定销路的需要
一是规模扩张的需要。这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金属冶炼行业为了在本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比如电解铝行业,生产规模在年产×万吨以下的企业到×年要予以关闭。而中国年产×方吨以下的电解铝企业截止2003年有×家。这些企业为了不坐以待毙,如果不走兼并重组的道路,就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扩张规格。而扩大瘾往往涉及上标的资金缺口。
二是降低成本的需要。随着这些行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利润趋薄,于是如何降低成本、扩大利润空间就成了企业面临的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比如:电解铝行业的供大子求、原材料的日益稀缺造成原材料采购和电解铝销售的无序和恶意竞争。目前,国内电解铝成本增加了2000砚Zooj训吨,而同期的电解铝产品价格仅上升了1000元吨。2003年上半年电解铝行业实现利润平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9%。电解铝行业属于高耗能产业,吨铝电耗高达15000KWH,占电解铝成本的30%-40%。因此,只有铝电匹配和低成本的电价支持,才有可能降低成本,增大利润空间。于是,很多电解铝企业筹建自己的供电设施。这就意味着企业又面临着巨额的资金缺口。如果这么庞大的资金缺白国丙不能完全满足的话,企业为了生存就要另辟其径。
三是提前固定销路的需要。在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急剧升温,企业纷纷寻找买主,固定销路。因此,出口商宁愿背负一些附加条件、增加一些可以承受的成本,也希望能通过预收账款的形式来锁定未来一段时间的产品销售。
2.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导致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
国家经贸委14号令要求不准再建电解铝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下的项目,年产10万吨以上的项目必须报中央审批。而且采用自焙槽生产的电解铝企业因污染严重,将逐步被淘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目的在于抑制电解铝的过热和盲目投资,对银行的信贷政策产生很大的影响。银行在对类似产行业融资前,必然要考虑拟融资项目的准人间题,考证其是否符合国家的产行业政策,有无国家有关部门的批件,以及是否会在近期内被淘汰和关停。否则,银行的信贷资金将隐含着很大的风险。银行信贷投向的变化,也使无法获得足够融资的企业另辟融资渠道。
我国近年来一直推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2003年下半年,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上调即是国家紧缩银根的一个信号。同时,为了抑制2003年银行贷款的过快增长,银监会也出台了政策,要求金融机构适度控制贷款增势。于是各家银行相继收缩贷款,压缩贷款规模,或同时实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的措施。
2004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控制对部分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银监会也要开展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贷款情况的专项检查。银行业着实要对前期贷款结构和投向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思考对部分行业是否要采取限制或安全退出等措施。这样,预收货款就成为许多走投无路的企业的选择。
4.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
去年以来,中国面临着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巨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虽然中国政府声明采取稳定的汇率政策,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预测人民币将要升值。于是有这种预测的出口企业为了规避升值后出口款项结汇后收人减少的发生,十分青睐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提前获得款项,提前结汇,锁定收益。
5.国际游资的套利驱动
目前,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大大高于同档次的美元存贷款利率。套利空间的存在驱使国际游资巧借各种名义涌入中国。预收货款就成为国际游资进人中国的名义之一。
6.洗“黑钱”的一种途径
不法分子总希望“黑钱”最终悄无声息地以合法的名义和形式在阳光下流动,于是预收货款也成为其洗去罪恶的一种途径。
预收货款的风险控制[1]
虽然,我国的外汇监管部门一直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以及大额户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但去年上半年之前,监管则较多地侧重于外汇的售付汇和资本的结汇。当国内外大的经济环境出现了变化以后,监管就显得滞后,出现了真空。为了应对预收货款的新特点和新背景下所产生的风险隐患,银行和监管部门应该对大额预收货款的收支、合同执.行情况、以及背景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监控,特别是银行更要慎重,不要因为存款或短期收益就成为不法交易或不法融资的桥梁。
(一)密切关注无贸易背景的纯融资行为
一是审查大额预收货款收款人的经营范围和生产销售能力。重点审查出口商品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存在代替其他企业收取外汇、以及企业的生产销售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预收货款项下供货进度的要求;二是审查收付款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间虚借贸易的名义进行的内部融资;三是是否存在收到预收货款后无法履行合同,全额加上利息退回的现象。
(二)严厉打击洗黑钱和非法热钱的套利行为
从源头上卡住黑钱和国际非法游资巧借预收货款之名进入中国,严防其扰乱我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三)实行金融制裁
对上述(一)、(二)类企业,国家的监管部门除追究其责任以外,还应向社会公示“黑名单”,实行全面或部分的金融服务制裁。
(四)跟踪监测贸易项下预收货款的运作
对贸易项下的大额预收货款,银行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跟踪监测相关合同项下货物的组织、发运、报关和核销,以及银行保函的运作和保函项下担保银行责任的递减。由企业和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备案。
(五)出台措施,弥补监管真空
国家监管部门应正确看待贸易项下预收货款的新背景和新的运作模式,既有贸易背景、又有融资成分的这类大额预收货款可以说是规避监管的一种贸易创新。对因过去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监管真空,监管部门应多从了解分析情况、监控和完善有关规定的方面人手,而不应该拿监管的觉醒来处罚合理规避监管的业务创新。因为国际金融监管原本就是在监管-创新一监管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这是金融运作的一个普遍规律。
预收货款是对于出口商而言的,对于进口方来说就是预付货款。它一般有两种,即有条件的预收货款和无条件预收贷款。所谓有条件的预收货款,指进口商在汇款时注明出口商必须出具按期提供货运单据的保函汇入银行才能解付汇款的预付款。有时进口商为避免银货两空,将货款预先存在国外银行, 并要求由中国银行提供保函,保证出口商及时发货否则由中国银行负责还款,等收到装船通知后外国银行才将预收货款汇交出口企业,这也属于有条件的预收货款。而所谓无条件的预收货款是指汇入银行接到汇入款项后立即解付给出口企业,不附带其他有关条件。
不管是有条件的预收货款还是无条件的预收货款,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都应当按规定结售外汇指定银行。出口企业部门在收到汇入银行送来的结汇水单,应当按照当日或当月初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外汇账款
其中“银行存款”科目金额为按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计算的结汇人民币金额;“预收外汇账款”科目金额为按记账汇率(即当日或月初人民币市场汇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两者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得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在发出产品时,确认收人和补收货款,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结转成本。
例如,永明公司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C产品一批?8月份收到预收货款90 000元;12月5日发出C产品,实际成本85 000元,不含税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当日收到对方补付的货款。则会计处理如下:
(1) 8月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预收账款 90 000
(2) 12月5日发出产品、补收货款时:
借:预收账款 90 000
银行存款 27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000
贷:产成品——C 85 000
学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