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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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 of B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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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换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由于它对人类行为中的心理因素的强调,也被称为一种行为主义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因此,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人们在社会交换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社会交换理论由霍曼斯创立,主要代表人物有布劳、埃默森等。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对社会交换的定义、条件、特征、原则、过程、社会交换与权力、社会交换与宏观结构及社会交换中出现的不平等与异质性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形成了社会交换理论从微观向宏观的过渡。布劳的理论明显受到霍曼斯和马克思的影响:一方面,布劳在结构交换论中吸收了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中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布劳又通过汲取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精髓,运用“集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结构论,进行了对社会交换中宏观结构的研究,并用不对等交换的原则揭示了权力产生、反抗及变迁的基本规律。
什么是社会交换?布劳接受了由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而由霍曼斯进一步讨论的社会交换的基本心理原则。他认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以对于社会交换的考虑为指导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这样受到交换考虑的指导,社会交换只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提出了使行为变为交换行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布劳把社会交换界定为“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他认为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与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社区成员之间间接的联系与亲密依恋关系等的基础。社会的微观结构起源于个体期待社会报酬而发生的交换。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东西。
在讨论社会交换的形式之前,他又区分了两种社会报酬: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内在性报酬,即从社会交往关系本身中取得的报酬,如乐趣、社会赞同、爱、感激等;外在性报酬。即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取得的报酬.如金钱,商品、邀请、帮助、服从等。”他把社会交换分为三种形式:(1)内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参加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本身作为目的。(2)外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看作是实现更远目标的手段。外在性报酬对一个人合理选择伙伴,提供了客观的独立的标准。(3)混合性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既具有内在报酬性.也具有外在报酬性。接着,他讨论了影响社会交换过程的条件。布劳列举了三种类型:第一。交换发展时期与交换伙伴间关系的特点和性质;第二,社会报酬的性质和提供它们时付出的成本;第三,发生交换的社会背景。
布劳首先研究了微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交换。他发现。人际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他指出。社会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带来报酬,那么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都会受到能提供这些报酬的人吸引。布劳认为,社会吸引过程导致社会交换过程。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交换都是对等的,以相互吸引、平等交换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即可以是交互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假设有甲乙两个人,乙给甲提供某种东西。但是甲却没有相应地回报乙。这时。甲就有四种选择:(1)强迫乙再给他以回报;(2)从另一个来源获得乙所能给的回报;(3)寻找没有乙给予的这种回报也能过下去的方法;(4)服从乙,按照乙的意愿行事,以此回报乙。如果甲作出了第四种选择,那么乙对甲就拥有了权力。
社会交往中义务不平等就会使一方获得权力,而另一方失去社会独立性。布劳认为,个人或群体要保持社会独立性,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战略资源。一个人(群体)如果拥有使其他人为自己提供必要服务和利益的有效诱因的所有必要资源,那么他就受到了保护,不会变得依赖于任何人(群体)。(2)替代资源。一个人(群体)如果在别的地方也能获得某种服务,有可以替代的某种服务的提供者,那么他就不必非得依赖于某人(群体)不可。(3)强制力量,如果拥有强制力量迫使别人(群体)提供必要的利益或服务的能力,那么他就不必依赖特定的人(群体)。(4)减少需要,具体的说,一个人如果能在没有某种服务的情况下也能过下去,那么他就不一定去依赖某种特定服务的提供者。
接着,布劳讨论了获得权力的条件。布劳把权力看作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给其他人的能力 。获得与维持权力的战略是防止其他人选择保持社会独立性的任何一个条件方案。同时强制其他人服从,使其他人知道只有服从才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布劳也提出了获得权力的四种必要条件:(1)对于他人能够提供给自己的作为交换的利益保持冷淡;(2)对于别人需要的东西加以垄断;(3)防止其他人为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形成强制力量;(4)别人需要他所能提供的利益。
布劳指出。“一个人对其他人的权力依赖于向他们提供的服务。这并不意味着某些人的高级权力在道义上受到了辩护或由他们所作的服务作出了说明。权力方面的巨大差别在没有服务方面的相应差别的情况下发生。根据社会条件,服务的供应者可能受到一份对他们的投入的不公平的回报或一份过量的回报。充分的权力使个体能够垄断资源并继续向其他人提供某些利益”)。因而。使其他人为这些“利益”而依赖于他们的权力。不能被看作因供应服务而应得的报酬,或一种为产生它们所必须的诱因。权力的这种自我永存的成分在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中要比小群体的地位分化中更加明显。不考虑这种因素是严重地缺少社会分层的功能观念。
拥有权力者与被使用权力的人民之间存在冲突。因此。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获得心甘情愿的服从。合法的权力就是权威。那么如何使权力合法化呢?布劳认为有以下六种渠道:(1)依靠下级集体所承认与实行的共同规范,这些共同规范强制它的个体成员遵从上级的命令;(2)依靠下级的社会赞同;(3)依靠社会化;(4)走出领导的“两难困境”。获得权力的过程和获得社会赞同的过程是矛盾的。必须消除这种矛盾;(5)领导与追随者的期望;(6)提供补偿。布劳认为,温和地使用并对追随者的服从给予丰富的利益进行报答的权力,可以诱导出使权力合法化的社会赞同:权力的剥削性与压迫性使用,则会激起社会非难并在极端情况下引起强烈的敌视情绪和报复欲望。
布劳对宏观社会结构更感兴趣,因而建构的宏观社会交换理论也更为丰富。他发现群体之间交往与个人之间交往有一些相同点;首先,群体之间的交往也受追求报酬的欲望支配。其次,群体之间的交往也大致经历了“吸引——竞争——分化——整合”这样一个过程。即群体在向可能的交往者表现出吸引力方面进行竞争,通过竞争,平衡的或不平衡的交换关系将会出现。如果群体间的交换是平衡的,就会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如果是不平衡的,就会出现地位和权力的分化。当某一群体取得权力地位并与其他群体建立依从关系而且能有效地控制从属群体时。一个更大的整体也就形成了。第三,人际交换中的公平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群体间的交换。
布劳同时也认为,宏观结构中的交换与微观结构中的交换也存在着差别。在微观结构中人与人的交往是直接的,而在宏观结构中,人与人的交往大量的是间接的,成本与报酬的联系是远距离的。所以,它需要某种机制来传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布劳认为共同价值提供了这一机制。因为共同价值为宏观结构中复杂的见解交换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使参与的各方能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行交换。以社会规范为中介的间接交换替代个体之间的直接交换是宏观社会结构的基本机制。
布劳认为,社会结构可以用它的参数来描述。结构参数基本上分为两类:(1)类别参数。包括性别、种族、宗教、语言、职业、婚姻状况等;(2)等级参数,包括教育、收入、财富、权力等。人们的特征如果按照类别参数分类。他们就被定义为群体;如果按照等级参数分类,就被定义为地位。社会结构的分化一般有两种形式:异质性和不平等。异质性是水平分化,指人口在由类别参数所表示的各群体之间的分布。不平等是垂直分化。指由等级参数所表示的地位分布。布劳认为异质性和不平等都会给社会交往设置障碍,社会分化越大,这些障碍就会越广泛地阻碍社会交往。分化意味着它阻碍了社会结构各个部分之间面对面的交往,而整合则是增强了社会结构各个部分之间的面对面的交往。
布劳在《不平等与异质性》中,使用他刨设的概念框架构筑了一个演绎性的社会结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是由最基本的假设和公理性命题以及从它们中推演出来的定理所构成。因而,布劳称之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命题”。
在布劳的社会交换框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两难困境,而这些两难困境则正好体现了布劳交换理论的辩证色彩。
1、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的两难。
布劳把交换看作是一种混合的游戏,在这种游戏中,伙伴们既有共同利益也具有冲突性的利益。首先,交换伙伴中的各方总是希望在交换过程中得到的报酬比对方多,于是便在报酬方面产生了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的两难。其次,交换伙伴在维持一种稳定的交换伙伴关系时也具有一种共同利益。但每个人都希望对方承担较大责任。这样,便在交换成本方面形成了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的两难。
2、吸引与反抗的两难。
布劳认为吸引的纽带把个体团结成一个整体。但吸引本身也面临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品质使一个人能吸引一个群体;另一方面,这一品质也对其他人的交换地位构成威胁。因而,这种吸引本身又可能产生反抗的威胁。
3、赞同、支援与其价值的两难。
个体需要通过拿出赞同、支援来作为对他人的报酬,但赞同、支援太频繁会降低其价值。因此,一方面,个体要给他人以赞同、支援作为一种回报形式,从而使交换能够维持和继续,另一方面,个体不得不珍惜赞同、支援,以避免赞同、支援的贬值。
4、获得赞同与保持独立性的两难。
从权力的条件来看,领导要获得对他人的权力必须保持社会独立性,而为了使权力合法化,他又必须从服从者那里获得社会赞同。要获得社会赞同,就必须承认对交换伙伴也就是服从者的依赖,并自由地向他人提供资源,这无疑会影响领导者的独立性。于是便形成了获得赞同与保持独立性的两难。
5、权力反抗者的两难。
作为权力的反抗者的一员,个体一方面要放弃其极端主义的理想与信仰,以提高个体在反抗者群体中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他又必须为获得反抗运动中最虔诚成员的支持而保持这种信仰。
在布劳看来,两难困境的根源在于:(1)交换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共同利益是交换产生的前提之一,交换需要有共同利益,但在实现交换者之间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利益。(2)报酬的价值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性。交换是为了获得报酬,但频繁的报酬或过于丰富的报酬又会降低报酬的价值。这使得交换者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即在报酬的被降低了的价值超过它们的增加着的数量的意义之前提供多少报酬。(3)交换目标状态的不相容的要求所存在。同一个社会行为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这就难免出现为了实现一个交换目标而妨碍另一个目标的可能,也可能出现实现同一个目标的不同条件之间的冲突。
值得一提的是,布劳不仅仅提出了社会交换过程中的一系列两难的困境,而且对两难困境的解决之道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由不相容的要求带来的两难困境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折衷。面临这种两难困境的交换者一般是把他们的策略从注意一个角度转到照顾另一个角度上。如在吸引与反抗的威胁两难中,交换者往往试图首先给别人留下印象,以证明他们自己是吸引人的伙伴,然后转向表现自我贬低性的谦虚,以抵销由于他们自身的行为举止所引起的对方地位受威胁的感觉,并且证明他们自己是容易接近的社会伙伴。同样,在群体和社会中发展起来的地位分化解决了某些基本上发生在不具结构的情境中的两难困境,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辩证力量。一旦某个人在一个群体中获得尊敬和服从以及他的高级地位在其他成员中普遍地受到承认,整体便不再对他提出一个严重的两难困境。此外,如果在关系到他的贡献以及他们对他的感激的问题上群体的其余成员都达成了一种社会一致意见,那么这个上级可以称得上行为慷慨和谦虚,因此会赢得该群体对他的领导的合法化赞同。
社会吸引、竞争、分化、整合、冲突与变迁组成了社会交换的基本过程,而这一过程本身富有辩证性。其中,分化是交换过程辩证发展的重要一环。在社会交换的早期竞争中,已经获得成功的交换成员为了能维持其竞争成果和统治地位而继续与其他早期成功者进行竞争,而那些未获得成功的人则不得不为获取报酬而退出竞争从而成为成功者的交换伙伴。这样,早期成功者便取得了社会结构中的高级地位。竞争中的成功者可以获得社会结构中的多重支援与下级的联合支援,从而保证其高级地位并改善其基础,也就是使其权力合法化。从某种意义上讲,获得合法化权力的领导又会产生分化。一部分领导因为权力基础稳定而能够增强对下级的容忍心,从而使权力的服从更加稳定;一部分领导则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加强对他人的剥削与压迫,从而最终导致对权力的反抗。
布劳一再强调,社会交换是一个辩证变化的过程,“结构性的变化采取了一种辩证模式,由于社会结构被造成平衡的力量支配着,在一个社会中确定相互交叉的副结构的复杂互赖性及互不相容的要求,所以实际上每种形成平衡的力量都在其它层次上引起不平衡。一方面在造成重新调节的过程中,必然的会引发其它不平衡,⋯⋯在社会结构的许多层面上,会出现反复地打破平衡和恢复平衡的力量,这反映了社会结构变化的辩证特性”。
具体而言,布劳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了社会结构的辩证变化:
(1)社会力量是相互矛盾的。由一种社会力量引起的条件可能激起另一种社会力量在相反方向上的出现。如,在社会整合的过程中,群体成员们用他们的杰出品质相互给对方留下印象,这些社会整合过程引起了地位分化,而社会分化增加了对于加强群体凝聚的整合机制的需要。
(2)社会力量是平衡的又是不平衡的0每一种社会行动都由某种适当的反行动加以平衡。每种形成平衡的力量都在其它层次上引起不平衡。在社会结构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部门恢复平衡的发动力量肯定是在其它方面或其它部门打破平衡的力量。
(3)社会变化总要遭到许多抵抗。既得的利益与权力、传统的价值、已经建立的组织及制度以及其它种类的社会资源,都是稳定性的力量以及对基本的社会革新和重组的反抗力量。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与以霍曼斯的交换理论的比较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在许多方面是以霍曼斯的交换理论为基础的。尽管他们的研究课题都是小群体中的个人交换关系,但是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和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之间还是有重要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
(1)霍曼斯倾向于“个人主义方法论”与心理还原论。即以个人的心理的解释推导所有群体的行为。布劳则更多地倾向于“集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结构论,即认为社会复杂的结构不能还原为个人的心理现象,而且具有整体的效应。布劳认为。微观结构是由进行互动的个人组成的,宏观结构是有互相联系的群体构成的。宏观的复杂结构,需要正式的程序与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持秩序。
(2)霍曼斯用对等性原则解释社会交换,布劳则用对等性解释部分社会交换,用不对等性解释另外一些社会交换。布劳认为,不对等交换产生了社会的权力差异与分层现象。从而,布劳用交换理论解决了微观向宏观过渡的问题。
布劳的理论虽然是以霍曼斯关于交换的心理学理论为基础。但是他却不愿意接受霍曼斯把所有的社会过程都还原为心理学现象的观点。布劳关于社会结构的整体效应性质的看法避免了心理学的还原论,并赋予社会学以一种特殊的对象。毫无疑问,与霍曼斯的心理学还原论相比。布劳的观点更符合社会学的传统,更容易为大多数社会学家所接受。
布劳对人的看法与其他结构功能主义者的看法是一致的,而与霍曼斯对人的看法不一样,布劳比霍曼斯更强调社会交换的经济基础,但却忽视了霍曼斯所强调的行为心理学。与其说布劳关于人的看法接近霍曼斯的看法,不如说更接近帕森斯和默顿的看法。虽然布劳是按照传统的“利益”和“获得”概念看待经济动机的,但他相信。人们都是按照理性追求特定的目标的,这种目标的获得要受到社会结构中制约因素的限制。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目标。但必须在结构所允许的范围内。布劳把自己对社会结构的看法归纳为:“我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是从对它的组成部分及其关系进行简单的、具体的定义开始的。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就是人组成的群体或阶级,如男人和女人、种族群体或社会经济阶层;这都是人们在不同群体和阶层中的位置。在这些部分内部及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结就是不同群体和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古那系表现在他们的社会互动和沟通过程之中。”虽然布劳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与结构功能主义的概念与结构功能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不太相同。但是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别。
布劳的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改进了霍曼斯的理论,但是由于其理论本身的缺陷,也遭到了一些批评:
(1)布劳理论的最大弱点是它依赖于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人类行为是以交换为指导的。这种过程是既定的。不能进行充分的证明和解释。如果一个人愿意接受关于交换在社会关系中重要性的前提,他就会追随布劳的理论,相反。如果一个人不能接受这个重要前提。要接受布劳的理论是不可能的。
(2)布劳对集体组织的定义过于宽泛,以致囊括了从小群体到复杂组织的全范围现象。除了社区研究之外。社会学的大 多数领域都落入了布劳集体组织的范畴之中。
(3)布劳的社会学立场要比霍曼斯更为坚定。他力图去分析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集体内部的差别。这种努力是值得称赞的,但是他的理论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布劳现了一些重要的差别,但却没有对这些差别进行深入的分析。
尽管布劳的著作有一些缺点。但是在社会学理论中是半经典的。正如玛格丽特·波洛玛所言:“由于他把权力和压迫看作是社会现象。它超越了传统的功能主义。它没有静态功能理论的局限性,试图使读者注意到社会结构建立和维持的动态方面。因此,他的分析不仅是微观的,而且是宏观的,他既关心微观的社会也关心宏观的社会,他力图证明怎样才能把某些基本的原则既应用与微观也应用与宏观现象。他的理论的这些方面毫无疑问比那些不足更引人注目。
社会交换论的假设前提: 1人类行为是以交换为指导的 2交换过程中的人是绝对个人利己主义者,一切都是为了个人报酬,没有利他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