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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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电价是我国的一项电价改革措施。通过大幅降低夜间用电价格,鼓励居民分时用电,以缓解高峰用电量,保证城市电网安全。实行峰谷电价就是将每天的用电时间分成两段,晚上10点到早上7点(或者从晚上9点到早上6点)为用电“谷”段,白天为“峰”段,通过大幅降低夜间用电价格,适当提高白天电价,鼓励居民夜间用电。
2010年11月,发展改革委、电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针对电力需求侧提出了十六项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其中提到“将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等,《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供应矛盾愈加突出。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和居民的耗电量在一天24小时内变化很大,一般而言,夜晚,尤其是深夜耗电量要远小于白天,人们将对电力需求最旺盛的时间称为“高峰”时间,其余则为“非高峰”时间。如果电能像一般商品那样保存起来,那么高峰和非高峰时间内的供电边际成本不会有差别。然而,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难以储存或储存的成本高,属于一种即时生产、即时消费的商品。为了应付一天中的高峰需求,供电厂必须按高峰时间的需求来设计生产规模或供电能力,而其中一部分设备在非高峰时间内是停转闲置的。因而,高峰时间供电的边际成本较高,因为所有设备都投入满负荷的运行;而非高峰时间的边际成本较低,因为只有最高效的发电机组在运转。因而可以对电力在一天或一个固定周期内按不同时段的消费数量收取不同的价格。
因此,实施峰谷不同电价,可以有效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抑制高峰时期用电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低谷时候的用电量,从而提高电网和整个社会的效益。
1、电力供给能力已确定,即电力供应能力已确定。此时,供电量保持不变,因此,供给完全无弹性。
2、无论是峰电还是谷电,采取统一定价的方式。价格为P0。
在用电的高峰时期,供不应求。
在Dh0为峰电时期,此时在P0的价格下,电力的需求量大,而供给的量不足。电力的缺口为Qh0-Q0。
在用电的低谷时期,供大于求。
在Dl0为谷电时期,此时在P0的价格下,电力的需求量小,而供应量相对大,电力的过剩为Q0- Qh0
实行峰谷电价即实行差别性峰谷电价,同时调高高峰电价,调低低谷用电价,使得供需均衡。通过设置一种激励措施,鼓励消费者在非高峰时段增加使用电力,在高峰时间节约使用。分时段价格歧视策略提供一种在高峰时段消费支付高价格,非高峰时段消费电力支付低价格,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消费不均状况,从而有利于电力公司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均衡供应电力,并避免部分发电机组每日经常关闭和重新启动而造成发电机组巨大损耗等问题。
如果高峰价格与非高峰价格之间的差价过小,那么,非高峰价格的边际效用降低,消费者调整其消费行为的愿望也较低,峰谷价格的优势无法体现。相反,如果价差过大,则电力公司可能会出现利润下降,这也是不可能实施的。非高峰价格的确定,要充分考虑非高峰时期的短期需求曲线的价格弹性,尤其要关注长期的需求曲线的价格弹性,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成本和相关的销售资料,制定出恰当的非高峰价格。
峰谷电价虽然好处不少,但毕竟人们长期形成的用电习惯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政府历来采取向民用电倾斜的供电政策,这将进一步增大调整的难度。另一方面,工业用电占用电总量的一半以上,尤其大工业用电占有相当的份额,这将促进供电公司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忽视在民用电用户中推行峰谷电价。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峰谷电价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