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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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电价是经国家批准,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对电力产品的不同需求,适当修正基础价格出售电能产品的策略。国内常规差别电价的制度主要包括:规模批量差价、电压等级差价、递级制差价、区段制差价、丰枯差价、峰谷差价和负荷率差价等。[1]
差别电价的实施依据[2]
1.差别电价的福利经济学依据
差别电价政策里,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对电能需求的具体情况,收取不同程度的电费。即使在供电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也会根据用户的耗能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程度的电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价格歧视策略中的一种差别定价行为。价格歧视是指针对需求强度和支付能力不同的顾客,索取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企业为求利润最大化,会对需求强烈且有能力支付的顾客索取较高的价格,而对需求不太强烈或支付能力较差的顾客索取较低的价格。
一般来说,价格歧视是有损社会福利的垄断行为,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但从出发点来看,实施歧视定价是为了改善电网的运行质量,有效进行需求侧管理以及产业结构调控等公共利益,体现了公共事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销售电价有其特殊性,应与典型的价格歧视行为区别看待。
目前,政府设计差别定价制度主要采用的是拉姆齐定价原则,该定价原则以实现以收支平衡为前提条件下的经济福利最大化为目的,是一种帕累托次优定价,符合社会福利的理论定价原则。
2.差别电价的西方经济学依据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商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价格体系,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的价值。在很长时期内,我国资源定价仅仅考虑了资源的开采成本或获取成本,没有考虑资源的外部成本(资源的外部成本包括资源利用或开采的所造成的环境成本,资源回收利用成本,以及由于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对后人产生的成本等各类成本),因而我国资源产品的价格一直偏低,不符合当前循环经济模式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由于能源价格长期偏低,高耗能企业的生产活动不仅相当于得到了社会其他部门提供的大量补贴,而且对环境的污染也影响了公共的利益。根据庇古理论,在资源定价时应该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如图1所示,根据拉姆齐定价理论,当不考虑高耗能企业的外部性时,企业的盈亏平衡点为A,此时该企业的盈亏平衡产量为Q。,盈亏平衡价格为P。;当把外部成本C计入到高耗能企业成本中时,企业的盈亏平衡点移动到B点,对应的盈亏平衡产量为Q,盈亏平衡价格为P。也就是说,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后,高耗能企业的成本会上升,盈亏平衡所需的产量增加。电力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能源商品。对于工业用户,应以其消耗的总社会成本(亦即外部成本内部化后的成本)进行差别定价。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后,一方面,高耗能企业因为生产成本上升,经济利益舍受到影响,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盲目基:展的趋势受到限制;另一方面,高耗能企业也会逐步改进生产技术和产品,降低单位产品的电能耗损(电费成本),减少对朝,境污染和资源的依赖(外部成本),从币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提高。
另外,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7】2655号)的规定,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综上所述,政府的差电价政策是消除符合社会外部性原则的,可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3.差别电价的法规依据
20世纪7O年代起,为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了峰谷电价等差别电价方式。
2O世纪90年代,我我国根据国内外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开始试行差别电价策略,鼓励国家基础产业发展。
2004年6月,经国务院_此准,国家发改委对电解铝等6个高耗能产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规定差别电价政策试行范围扩大至磷冶炼产业和锌冶炼产业,吏差别电价政策试行范围扩大到了8个高耗能产业。
2OO7年l1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义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通过对节能项目提供信:苛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优先调度可再能源机组发电、调整能源价格等鼓励措施,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综上所述,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差别电价政策~以价格杠杆,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__为差别电价的实行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差别电价对电力市场的影响[2]
1.差别电价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差别电价政策通过对能耗要求不达标的工业用户或行业实施用电限制,客观上起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这不仅对有电力需求的工业用户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对发电企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电能的特殊性,电能尚无法进行大规模地经济性的储存,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几乎同时进行,差别电价在促使高能耗行业减少用电量同时,也会要求发电企业减少上网电量。电力市场的竞价上网和节能调度原则将促使电厂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火电厂因此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高耗能的小火电、小型燃煤、燃油机组将难以上网发电,对发电企业的节能减排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存在一定数量的自备小火电厂,差别电价政策在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上的正效应有所减弱,甚至个别地区出现了能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加剧的现象。因此,建议在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利用余热发电等)、热电联产的自备电厂外,需将电力商品的外部成本引入到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总成本中,为企业自备电厂的节能减排创造经济驱动力。
2.差别电价对电网公司的影响
实行差别电价制度(如峰谷电价)后,部分高耗能企业为降低用电成本,会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充分利用用电低谷时段的电价优惠政策,客观上减小了电网负荷峰谷差额,有利于降低电网的调峰幅度,提高用电高峰时段的供电可靠性。另一方面,由于电网建设属固定投资,已经发生,难以撤销,短时间内有可能降低全网负荷率,提高电网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率。
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制度后,高耗能产业的生产成本上升,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的高耗能企业将寻求其他电能来源(地方小水电和企业自备电厂等),又或者被市场淘汰,这些都将减少电网公司的电力销售,必然引起电网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3.差别电价对电力用户的影响
长期来看,实行差别电价制度(如峰谷电价)后,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设备利用率上升,单位电量的电力成本和电网公司的销售电价下降,降低了全社会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但是,短期内的电力需求降低,必将造成单位电量的电力成本上升,可能引起销售电价上浮,从而一定程度上加重电力用户的负担。
实行差别电价制度后,高耗能产业的企业成本上升,产业内竞争态势更加激烈,一方面,产业整体利润空间减少,高耗能产业快速扩张势头会被遏制;另一方面,部分高耗能企业会逐步改进生产技术或装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在该行业的竞争力,继而引起行业内的企业整合,促进高耗能产业的技术进步。
另外,对于产值电费率高的高耗能企业,电价的上升也有可能会促使这类企业转向其他供电源头(如建设自备电厂、地方小水电等),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差别电价制度的作用。尤其是自备小火电厂的影响,更需要特别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