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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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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物价管理[1]

  城市物价管理是通过政府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以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城市市场价格运行和收费进行规范的行为

  对城市物价管理,一是运用法规进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检查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进行物价管理;

  二是运用经济手段对物价进行管理

  三是在市场价格波动太大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生产者的正常利润和居民的生活安定,运用行政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少数商品价格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的形式进行管理。

  物价管理一般是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既包括物价政策的制定,也包括物价监督检查。

城市物价管理的目的

  城市物价管理的目的是发展经济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

  (一)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保证供应和保持市场物价

  为避免社会劳动的浪费,国民经济的发展一定要有比例。这种比例关系,计划经济时期完全按计划进行分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以价值规律进行调节。

  (二)安定人民生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逐步缩小剪刀差,促进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工农联盟体现在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物质财富,并在城乡进行经济交流。这种经济交流应当反映等价交换的原则。   

城市物价管理的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人对城市物价管理产生误解,认为物价只能由市场调节,而无需进行管理。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管理的任务比计划经济时期更艰巨,管理工作更复杂、更具体,搞好城市物价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一)垄断行业商品价格

  垄断即为独占。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指资本主义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以摄取高额利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垄断行业一般由国家掌握,如铁路、矿山、电力等。

  (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

  人民生活必需品是人们维持基本生存的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等必备生活物资。

  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由于劳动报酬的差异,居民的收入有差异,形成了各个不同的消费层次,客观上要求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有效的管理,以保障最低收入居民户的生活安定,维护社会稳定。

  (三)耐用消费商品价格

  耐用消费商品是一种不属人民生活必需的享受物资。它包括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及摩托车、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四)餐饮业价格

  饮食业的价格一般按毛利率进行管理,且多采用内扣毛利率利公式计算。

  一种是以销价为基础的毛利率,

  一种是以原材料成此其计价公式是:

  

以原材料成本为基础的毛利率=

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
原材料成本


  在进行饮食为定价时,首先已由物价部门确定了毛利率,因此其计价公式是:

  

饮食销售价格=

原材料成本价格
1-以原材料成本为基础的毛利率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统称。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机关、’事业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的收费。

  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必须由省级政府以上的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批准;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省级财政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上的机关确定。

   (六)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的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提供某种服务的报酬,也可称为劳务收费和非商品收费。

城市物价管理的原则

  各城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对本城市物价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机关。物价管理主要有四个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物价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安定乃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国家对于商品的价格一直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价格规律原则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共有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城市物价管理中心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那么物价部门在制定各项商品价格时就必须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价。生产者要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通过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促进社会科技成果的运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利于贯彻经济核算、加强企业管理,通过运用价值规律,还可以调节生产和流通

  (三)农民利益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全面实行了改革,一项重要的政策就是承包责任制,通过承包责任制,农民走种、养、加的道路,再加之价格政策的调整及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我省农民人平纯收入为395元,到1995年农民人平纯收入已达到1425元,是1985年的3.6倍。

  (四)消费者利益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城市物价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的商品价格已经放开,按零售商品来统计,放开最多的时候已达96%以上。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和利益驱动的原因,很多商品价格高于价值出售,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部分在特困企业工作的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已感到物价上涨的沉重压力。

参考文献

  1. 陈叔红,蒋建国主编. 城市管理概论.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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