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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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wholly statefunded commercial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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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在境内外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从事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的国有独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和经济安全,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为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1]
-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 ,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过程[2]
第一步:从专业银行改革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二步:从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步:从试点到全面实施股份制。
(1)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方向。
(2)2003年底,2004年初,国务院公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权试点的决定,并为两家试点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化解不良贷款。
(3)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分别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4)2005年4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国务院注资150亿美元外汇储备。以此为标志,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面推开。
(5)中、建两行试点后,我国将进一步针对另一家重要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行的自身特点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预计时间不会迟于2006年。
(6)在各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别进行股改的同时,国家将在贯彻市场化的基础之上对其改革进行合理的监管及指导并进行分别验收,以期达到改革要求。验收后,改革将进入下一个阶段,即上市。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2]
-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如国有股股权比例过大、董事会机构的特殊地位使银行所有权、经营权仍然相当混淆等。要保证我国商业银行改制后的正常、有序运行,就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之间以及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改变现存董事会职能,切实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确立三会的性质。同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国有股比例较大的前提下,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做到同股同权。
- (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建议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首先遇到的就是法律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问题以及不良贷款率的问题。而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不良资产率一度高达20%以上。其中工行、中银、建行2002年底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25.52%、22.37%、15.36%,通过剥离处理,到2003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按五级分类口径为1.9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0.36%。其中,工行不良贷款率为21.3%,中行不良比率为15.92%,建行不良贷款率为10%以下。但按照2005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的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5%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并且我国在化解不良贷款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政府注资的方式,缺少市场元素的介入。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将四大行的不良贷款率降到5%以下,并且在化解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逐步介入市场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强化资本约束,减少不良资产,防止不良资本反弹,保障金融安全。
- (三)税负问题及建议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我国银行企业名义总税率达67%左右,近三年营业税每年降了1个百分点,但名义总税率仍在50%—60%的区间。并且,中资银行不能享受种种国家给予外资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国必须切实合理调整中资银行营业税税基及附加,完善税前扣除项目,对现行营业税制度进行改革,降低银行业税率到20%-30%的区间,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率,消除“超国民待遇”带来的负面影响。
- (四)我国实际情况与巴塞尔新资本协定的衔接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国2006年以前暂不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其毕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重要的国际惯例,因此要实现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后的顺利上市,我们就必须做到与新资本协定的内容不相冲突,按照我国实际情况修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国内国际法律相统一,为改制后的银行海外上市创造条件。
- (五)改造后改革的方向问题及建议
方向问题是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一些学者撰文指出,银行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后其方向在于民营化。按我国现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格局,将民营化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下一步的改革目标,无疑将会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只有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激励及约束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的最终改革目标,才能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最终使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建立强大的股份化、国际化的大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主体,加快其改革步伐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实践,改革的目标是使其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上述改革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十项: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两家试点银行要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责,以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按照上述要求,两家试点银行正在抓紧拟定具体方案,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按法定程序完成股份公司的设立工作。
二是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两家试点银行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吸引国内外实力雄厚并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改变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优化管理模式。
三是明确发展战略,制定总体规划。两家试点银行要以市场为导向,分别研究各自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明确发展战略。今年4月底前,要按照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出与经营绩效目标相适应的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并明确分年实施的目标。
四是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两家试点银行要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评价和控制体系,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化解风险,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和组织架构。今年内,两家试点银行要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开始着手建立健全独立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体系,改造现有的决策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完善资源配置,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六是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两家试点银行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分配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和淘汰制度,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是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两家试点银行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标准和要求,从现在起,逐步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完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两家试点银行的年报要经过具有国际水准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是加强信息科技建设。两家试点银行要加快信息和科技支持体系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满足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九是落实金融人才战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关键在人才,两家试点银行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人才的培训力度和做好关键岗位人才引进工作。
十是建立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两家试点银行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聘请具有国际水准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在此基础上,允许两家试点银行按国际通行做法,补充附属资本,使资本充足率今年底达到8%以上。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求真务实、科学管理的原则,参照国际大银行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指标,制定包括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审慎经营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两家试点银行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