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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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体系(Financial Marke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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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体系是指金融市场的构成形式。如下图所示(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中几个主要的子市场都有其共性的东西:
1、风险性(不确定性):如,股票市场的风险、外汇市场的风险。
2、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供求关系的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债券价格的波动,最终都反应其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3、影响债券流通价格、影响股票价格、汇率波动等的基本面分析既要考虑宏观经济影响,也要考虑微观经济的影响等。
金融市场体系中的相关相近或相异的内容:
1、金融市场的功能,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债券市场的功能,股票市场的功能,外汇市场的功能,期货市场的功能等。
2、外汇市场参与者,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而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
1、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
2、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包括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是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是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共存的金融市场体系。
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1984年国务院《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包括资金、劳动、技术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我国金融市场建设首先从货币市场开始,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先后得到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渐起步。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
新世纪以来,各类金融市场发展明显加速,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交易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
2005年,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又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上述变化既反映了对金融市场作用和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