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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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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贷款项目和无偿援助项目财务收支项目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按照我国政府同国外贷援款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援款协议,向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和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报告,是我国审计机关实施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换言之,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不仅要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而且要符合国外贷援款项目协议规定的国际审计准则。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一是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要根据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实施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检查其程序和建设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并延伸相关单位,检查其投资的真实性,对设备投资完成情况从采购计划招投标、供货、设备质量及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测试,检查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实质性测试,检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要全面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项目执行单位的电子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和重点分析检查,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排查审计线索,扩大审计面,降低检查风险

  二是核实贷款资金报账、拨付和使用情况,有无虚报冒领或骗取贷款资金的问题,检查贷款是否用于本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范围。核实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检查当年度项目执行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拨付。项目执行单位国内配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贷款协定》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三是对外币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检查项目执行单位是否设立项目外币资金账户。核对外币专用账户收入、支出结余利息积累金额是否正确,兑换人民币业务注意兑换日期和利率

  四是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对银行存款总账和明细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现金进行盘点。通过核实现金的真实性,发现是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

  五是对往来账款进行函证、查询、核实,查阅有关协议、合同,检查有无虚挂债务,隐瞒收入的情况;并进行账龄分析,有无长期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而造成呆账坏账,但未履行审批核销手续。

  六是检查项目单位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各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报表实施符合性测试,判断其在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当年度财务状况和项目账户余额,并对其发表审计师意见。

  (二)检查项目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一是对当年度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当年度的投资完成额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查,并运用审计分析工具,与上年度进行比较,以评价项目执行单位总体的工作效率、效果,并按照项目主管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要求来衡量项目执行单位的各项进度指标,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二是对土建工程和设备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检查核实土建工程投资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施工图,设备采购的清单、质量、规格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中标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要求,必要时可以延伸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根据重要性评估水平,选取部分土建工程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审计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贷款协定》规定的采购程序和付款程序,检查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票据是否合规。核对设备或物资入账、计价和变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项目设备、物资是否符合项目需要、用于项目建设,有无挪用和出售情况。

  三是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

  (三)重点检查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一是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或私分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二是检查项目工程、设备物资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暗箱操作,招投标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检查项目采购的设备、物资是否为项目建设所需,是否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挪用、低价变卖利益相关人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的严莺违纪违规问题。

  四是检查其他相关事项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移送有权处理机关进行处理,并告知处理机关将处理结果要及时函告审计机关。

  (四)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和国外贷援款项目《项目贷(援)款协定》等规定,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要在30日内起草审计报告初稿,经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后,5天内要送单位审理复核处进行审核,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后出具代拟审计报告稿,由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处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对代拟稿进行审核后,向审计署和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中英文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下达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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