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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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纯销售是指各级对外贸易企业在国内向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作出口用的商品、处理不合格的库存商品、用于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
国内纯销售的包括范围如下:
(一)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
(二)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
(三)售给工农业生产部门以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共事业、饮食业,服务业作为生产和经营服务用的商品;
(四)售给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业的商品和委托他们代销的商品;
(五)售给科学研究单位的仪器设备;
国内纯销售,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售调给商业、粮食等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出口(转内销)商品、安排国内市场的商品和奖售的物资;
(二)外贸系统各兄弟公司之问和本公司系统内调出和卖出作为出口原料用的商品,以及安排国内市场的商品,
(三)调入和收购商品的退回;
(四)以库存商品与其他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调换而换出的商品(如与生产部门调换而换出的商品应作国内纯销售,同时将换回的商品作国内纯购进统计);
(五)商品损耗及损失。
国内纯销售,一律按实际出售商品的时间和价格进行统计。
为了进一步了解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国内商品销售的具体情况,在“国内纯销售”项下,还需要列出以下几项指标。
(一)对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对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各级外贸机构直接售给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用的消费品。
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它包括。售给城乡居民生活用的消费品,售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各种食品和燃料,以及售给旅店,招待所所设专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和燃料;售给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供千部和战士生活用的食品、衣着用品、日用品。
2.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城市和乡(区)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村(队)用公款购买的非生产用的公用消费品,它包括:办公用品、各种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电器及电讯设备、职工乘用的交通工具以及一切其他非生产经营用的商品。但不包括:售给工业、交通、邮电、建筑、商业、饮食服务业、公用事业用于生产和经营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燃料等。
(二)售作生产经营用的商品
售作生产经营用的商品,是指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售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部门作为生产或经营上使用的商品。它包括:
1.售给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作为生产上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燃料、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
2.售给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仓储业的各种设备、工具、原料、燃料、仓储运输用的商品;
3.售给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的各种营业用品。如售给旅馆业的家俱、床上用品、日用品,售给摄影业用的照相器材,售给理发业、浴池业的理发工具、毛巾、肥皂,售给日用品修理业的设备、工具、修理用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售给公共交通业的交通器材、燃料等。
4.售给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各种科研用品。
但售作生产经营用的商品,不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的各种消费品和商业部门作为转卖用的商品。
(三)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
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是指售给农民作为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生产用的各种生产资料。它主要包括:各种农业机械、中小农具、药械、肥料、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耕畜、幼畜、幼禽、各种禽兽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作为农业生产用的燃料、圆钉、铁丝、电料器材、工具等各种生产资料、建筑材料和运输工具。但不包括:售给乡镇工业和村(队)办工业的生产资料。
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作为“售作生产经营用总额”这一指标的其中数来表示的。
(四)售给其他集体商业的商品
售给其他集体商业的商品,是指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售给除供销合作社以外的城乡新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的各种形式的集俸所有制商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
(五)售给个体商业的商品
售给个体商业的商品,是指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售给个体商业用作转卖的商品。
通过以上指标,可以反映外贸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在国内市场上支援工农业生产和安排城乡人民生活的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繁荣景象,并为国家经济计划部门全面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编制商品流转计划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