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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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药商品编码[1]
医药商品编码是指以某种代表符号表示某种(类)医药商品,符号可以是字母、数字和特殊标记及其组合。医药商品分类和编码是密切相关的,分类是编制医药商品目录的基础,是商品编码的前提,而编码是医药商品分类体系和目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商品编码的原则[1]
为保证商品编码的标准化,建立统一的商品分类编码系统,医药商品编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惟一性原则
即一品一码,一码一品,每一个编码只能对应于一个编码对象,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是编制任何医药商品目录必须遵守的。
2、稳定性原则
编制完成的医药商品代码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变更,以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可识别性原则
编码时必须确定明显的识别标志,即按物品的类别、属性进行分项编码,必须达到便于识别、查询的目的要求。
4、可扩性原则
编码结构应留有足够的后备码位,需要增加新类目或删减类目时无需破坏编码结构。
5、简明性原则
编制的商品代码应简单、易记、易校验。
6、层次性原则
编制的商品代码应能清楚地反映出分类体系的层次结构,体现各种商品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楚反映出商品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
7、统一协调性原则
编制的商品编码应与国家商品分类编码和国际通用商品编码相协调,以利于实现商品信息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8、自检能力原则
商品编码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精细的工作,要求必须做到代码校验、校正的方便性,而且做到计算机有自动检测差错的核对性能。
医药商品编码的种类[1]
医药商品编码按其所用的符号类型可分为数字型编码、字母编码、数字和字母混合型编码以及条形码4种。
1、数字型编码
数字型编码是用一个或若干个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商品的编码,其特点是结构简单,方便实用,便于计算机处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编码。该编码的编制方法主要有顺序编码法、层次编码法、平行编码法和混合编码法等多种方法。
2、字母型编码
字母型编码是用一个或若干个字母来表示编码对象的代码。编码可以采用各种字母,最常用的是英文字母,也有用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用英文字母对商品进行分类编码时,应按照字母表的顺序进行,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大类,用小写字母表示其他类目。字母编码便于识别和记忆,符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但不便于计算机处理,由于字母表中的字母有限,当编码对象数量较多时常出现重复现象。因此,字母编码只适用于编码对象数量较少的分类体系,在商品分类编码中很少单独使用。
3、数字、字母混合型编码
混合型编码是由数字和字母混合而成的编码,它兼有数字编码和字母编码的优点,结构严密,具有良好的直观性,符合使用上的习惯。但由于编码组成形式复杂,不利于计算机处理,因此在商品分类编码中并不常使用这种编码。
4、条形码
条形码简称条码,是由一组宽窄不同、黑白(彩色)相间的平行线段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组合,用以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图形(图1-1)。一条完整的商品条码包含有商品的原产国、制造商、产地、类别、名称等信息。条码是一种专为计算机处理而编制的特殊的商品代码,可以由专用的光电扫描设备迅速识别并读入计算机。为了便于人们识别条码所代表的字符,通常在条码符号的下部印刷其所代表的数字、字母或专用符号。
图1-1 条形码图例
医药商品编码的意义[1]
医药商品编码是否科学得当直接影响其分类体系的实用价值。编码可使分类体系中名目繁多的医药商品便于记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可靠性,也为计算机自动处理商品信息提供可能。标准化的商品编码,可以提高医药商品分类体系的概括性、科学性,为利用计算机对商品信息流和物流进行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使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共享数据库,有效避免各环节的重复和浪费,提高物流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药品编码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代码,涵盖药品商品名、药品属性、药效、价格等多方面信息。标准化的药品编码将加大与国际接轨的力度,优化医药商品的生产流通质量与效率,有利于药品信息查询。医院处方药品供应量大而广,且品种复杂,为处方药品流通、供应、保管、记账等带来繁重的工作量,传统手工作业已不能适应医院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药品编码是实现医院药品计算机化管理的基础,医院药品计算机化管理有以下诸多优点:
药品数量和金额的双重管理,使整个药品流通从过去以总金额为主转为以品种数量为主,管理更科学;药品价格统一管理,无需人工记忆且调价及时准确,省时省力,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有利于加强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时发现近期药品,减少不必要损失;有利于快速方便查询,提供临床药学研究数据;有利于建立复核系统,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作用,减少药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的差错;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药学信息系统,定期向临床科室介绍新药、医院药品动态等信息;有利于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利于加强公费患者的用药管理等。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了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一、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药品赋予的电子标识标签。每件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惟一,即“一件一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2008年,SFDA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
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从2009年起,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
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以下三种监管码样式(图1-2),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图1-2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样式
目前SFDA开始启用的电子监管码为20位(如图2—8)。电子监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线条与空白以及对应数字字符“码”,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表示一定信息的药品标识符号。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药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也可供消费者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商品条形码具有以下一些不同点:
应用在零售商品的13位商品条形码(目前主要是EAN/ucc—13/8)是国际组织公布的非强制标准,是一类一码,主要用于POs扫描结算,不能分辨真假和记录产品质量,不能实现产品流通跟踪。药品电子监管码是我国规定的产品标识,为一件一码,可以实现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实现产品真假判断、质量追溯、召回管理与全程跟踪等功能。
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特点
1、一件一码
突破了传统一类一码的机制,做到对每件产品惟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了政府监管、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2、存储信息动态预警
为突破药品质量信息和流通动态信息无法事先印刷的局限,药品电子监管网对药品动态信息实时集中存储在超大规模监管数据库中,同时满足了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的实时动态信息共享使用需求。对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预警;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动态预警;药物滥用和疾病的流行趋势预警。
3、全国覆盖
由于药品一地生产、全国流通销售的特点,只有做到全国统一、无缝覆盖的系统网络平台才能满足全程监管的要求。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4、全程跟踪
监管网对药品的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的全程闭环信息采集,具备了质检、工商、卫生、药监等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流程联动的技术功能,为实现对药品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问题召回和执法打假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监管执法部门可以及时掌握相关药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对质量问题进行流程追溯和责任追究,对问题和缺陷药品进行及时准确的召回管理,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
5、消费者查询
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方便的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