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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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审计是集各种审计方法的优势于一体,着重对任职者任职期全过程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进行审计的一种监督制度。其所采用的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视任期的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特性、企业不同经营状况来酌情选取,以达到最佳审计效果。全程审计根据需要在任前、任中、离任等阶段进行,也可定期抽审进行。
全程审计的作用[1]
由于“全程审计”全方位全过程审计的特点,不仅可避免单纯离任审计的一些弊端,使对离任者的考核评价更趋准确客观,而且由于其时效性较强、审计面较广可减少或将一些损失消灭在萌芽状态。“全程审计”的作用在于:
1.开展“全程审计”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利用审计成果把好干部任前、任中、离任三个关口,使对干部的考察、选拔更科学。
2.“全程审计”对会计信息失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当前,一些企业领导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或因工作失职渎职有意无意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失真”现象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给各种监督造成障碍,甚至使一些监督成为无效监督。“全程审计”由于是对当事人任期内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审计,一些违背会计核算和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的蛛丝马迹就较容易发现。如企业随意调节成本、费用,随意改动凭证报表等问题,通过任期全程各环节连续性的审计和各阶段审计成果纵向横向比较就不难发现造假线索。
3.全程审计有利于贯彻“事人兼治”原则,强化监督效果。由于全程审计着重通过审计专门方法来考核评价人(离任者)的是非功过,分清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责任。因而对一些违纪违规事实,不仅可以处罚违规个体(即单位),即所谓“治事”,而且也有利于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进行审计权限内的处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移交移送监察、司法部门处理,即所谓“治人”。“事人兼治”是当前强化监督效能的有效手段。
4.具有“预警”作用。本文所提“预警”作用特指因“全程审计”监督制度具法律威慑力而使任职者加强自我约束,不敢为谋求私利而轻举妄动的预示、警告作用。它对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