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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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用公文[1]
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由专门的机关或业务部门形成和使用的文书,如外交文书、司法文书、会计文书、计划文书、统计文书等。
专用公文的种类[2]
专用公文是一种专供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文种。只适用于一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各个业务部门所使用的特殊公文都可以称之为专用公文。我国目前的专用公文,主要是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经济公文和科技公文。
一、司法公文
司法公文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司法业务上使用的专用公文。
公安机关专用公文主要有:公安局立案报告、公安局破案报告、凋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预审笔录、搜查笔录、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等。
人民检察院专用公文主要有:调查笔录、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检察院抗诉书等。
人民法院专用公文主要有: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死刑验身笔录、查封笔录、人民法院公告等。
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申诉状、公诉词、辩护词等也属于司法公文。
二、外交公文
外交公文是专用于外事工作的公文,是外交、外事机关在涉外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形成和使用的公务文书。
外交公文主要有:国书、白皮书、照会、备忘录、外交声明、最后通牒、护照等。
三、军事公文
军事公文,是军队机关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军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军事公文的种类有: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这些文种与一般机关通用公文文种大致相同。只是其均适用于军事范围。如“命令”,用于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确定和调整体制编制,部署军事行动,调动部队,授予、变更和撤销部队番号,调配武器装备,任免干部,授予和晋升军衔,选取士官,授予荣誉称号等。
四、经济公文
经济公文是经济部门业务上常用的公文。
经济公文的主要种类有:经济合同、协议、协定、协作议定书、企业管理办法、规章、宏观经济分析、工资核算分析、固定资产核算分析、货币资金核算分析、专用基金核算分析、商业广告、用户意见书、市场预测分析、行情报告、商品供求平衡统计分析、物价统计分析、各项统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五、科技公文
科技公文是指在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和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科技公文主要文种和形式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科技合同、科技协定、委托设计任务书、科普分析、科技情报、科研计划、科研措施方案、科技资料、计算说明、计算方法、各类图表、照片、音像等。
专用公文的特点[3]
同通用公文相比,专用公文又有如下四大特点:
1.文体的专用性
专用公文由于业务性质的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但不同业务的文种不可以互用,就是同一业务不同环节的公文亦不可互代。专用公文用于专门业务,发挥专门效用。
2.材料的规定性
专用公文制作要受到事实的严格限制。必须以既有的事实为依据,不可夸大亦不可缩少,不可拔高亦不可压低。如司法公文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用语的确切性
专用公文不论是反映客观事实,还是分析事理、作出结论,都必须准确恰当。就外交公文来说,一宇一句关系到国家的威望,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司法公文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害,甚至关系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军事公文的干系更为重大。因此,在遣词用语时应慎之又慎,切忌妄测、臆断、含混或产生歧义。这就要求专用公文必须具有遣词用语严密确切的特点。
4,格式的特定性
专用公文各文种都有自己特定的格式。外交公文各文种有的是按国际通用公文格式,有的是由外交部特别规定的。司法公文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各类专用公文,司法部也作了统一的规定。